交警说:“这个山体脚下停车还是违法了,要罚款150元。” 这是交警平台12123APP出现的通知决定,就是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处理。这目的就是想罚款处理我老百姓。违停告知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驾驶员不在现场。这就是交警在法院答辩时的依据,在法庭审理时抗辩之说的依据。但交警在法庭举证时就无法证明我车辆停放在山体脚下有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证据材料来。因为车辆停放位置的前面就是山体脚下的尽头了,其根本不存在有其它车辆通行和行人通行的这一关系之前进,车辆尾部是宽阔的,且亦没有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所以交警无法举证这个妨碍的证据。所以交警最终自认无理,并抗辩原告说:“被告未作出过行政处罚决定,原告未在12123APP车辆管理平台去确认过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在交警的处罚大厅去接受过罚款,原告起诉无效,不成立,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所以交警自认无理就自己撤销对我在山体脚下停放蓝色车辆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以法官就认定被告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就驳回了我原告起诉被告。这就是我去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时是法官可能通知了被告才发生的事情,撤销对我的罚款决定。因被告无理无据就撤销了对我的罚款150元决定。但我仍然继续追究被告的责任,要求被告赔偿我在起诉过程中去采集证据和车油费和误工费的损失。这都是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机关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侵害的都可要求赔偿。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案件号:(2022)川 1181行初179号的裁定。
请转发分享!
原告:张云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