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一品兰庭小区临街商铺,违法改变外墙结构,在小区内开门并企图架设楼梯,对小区内的治安环境、人身健康(进出人员不可控,小孩的安全、物品的安全、疫情的管控都得不到保障)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法律规定,改建、扩建,翻建、重建等,均应当事先审批,否则,在法律上就是“违法建筑”。请@蓬安县住建局 制止其违法行为,并予以恢复原样。
上图为被开的门洞,下图为被业主制止进入的楼梯: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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