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南充法官任勇旗不要效仿阆中法官刘俊贤“夫妻俩吵架离婚,要媒人负责”的荒唐判决
我误入杨琼等人的借款纠纷案至今未结束,我最担心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任勇旗、简小利是否会顶住压力依法公正判决?
该案2022年6月2日开庭至今100天了,虽然原告未到庭(连代理人都没有来一个,法官就和本案第一审被告审了3个多小时)按理应该依法缺席判决,但在审判结束后,法官简小利还在收集证据,不知道是否合法?承办法官简小利告诉我,她会公正处理本案,但我担心若上面有压力干预,她会吗?
今日是惧怕得不到公正,祈求社会寻求公正。
我的遭遇:
我因介绍自己的闺蜜杨琼对外借款惹来一连串官司,仅仅因为20万元的借款纠纷,竟牵涉阆中市人民法院(简称阆中法院)五个法官违规断案:第1个法官向曦将明显伪造证据、不正当放弃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调解成合法化;第2个法官伏宝基违规按照被告的要求裁定撤诉,原告只得针对同一事实重新起诉;第3个法官刘杰在案件还没有审完就作出判决;第4个法官梁涛更荒唐,叫张小玲把钱转到他私人账户后再决定对张小玲司法拘留15天,在被拘留的当天又把钱退还给张小玲;第5个法官刘俊贤作出的判决成了民间戏言“夫妻俩吵架离婚,要媒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此折腾,导致她四处喊冤,多次晕倒,多次自杀未遂,长期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
不能理解的是,以上有的涉案法官不但没有得到处理而且还“高升”了。
以上相关事实早已爆红网络,今天只对正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将判决的阆中市人民法院(2021)川1381民再1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及相关事实作简单介绍:
阆中法官向曦作出的阆中市人民法院川1381阆民初字2055 号案在阆中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阆中法院院长发现本案确有错误被撤销,由阆中本院提起再审。
阆中保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伏元富及相关人员也因伪造证据、毁灭证据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
但撤销向曦的调解进入再审的判决再次不尽人意,更加荒唐。
在审判中我怀疑审判法官刘俊贤是否会公正,就申请刘俊贤回避,但遭到法院拒绝。
本案中,我仅仅替实际借款人打了一张借条,实为担保,法律上称为名义借款人;
法官刘俊贤在审判中还查明了我仅仅是个借款介绍人,并不是借款人。
我在本案中就只能是这两身份。
关于名义借款人:从我介绍原告杨琼将钱借给实际借款人张生兵后长达3年才起诉,期间就是他们之间在交易,我不知情,。开始也告知了原告我不承担还款责任,也不享受实际借款人借款后的收益,更何况原告向实际借款人出借款项时还在我这里借了3万元筹足20万元一并借出,这种情形四川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有专门解释,我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我为了让法官公正判决还向法院提交了南充中院类似案件【(2020)川民终3344号】,我同样不应当承当责任。
法官刘俊贤若以名义借款人判决我承担还款责任,明显说不过去,就直接说我不是名义借款人,连【(2020)川民终3344号】判决书提都不提,稀里糊涂引用了一些我们老百姓看不懂的法律条款,作出了阆中市人民法院(2021)川1381民再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这个借款介绍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实际借款人张生兵一分钱不用还。
还有个荒唐的说辞就是,原告不愿意找实际借款人还钱,所以不能判决实际借款人还钱,那么法院把实际借款人追加进来干嘛?法律明文:“不正当放弃权力,损害他人利益,有可能存在虚假诉讼”又如何解释?
形同民间戏言:“夫妻俩吵架离婚,要媒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决定由张小玲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实际借款人张生兵夫妇不承担任何还款义务,好像与本案无关,张小玲找到法官刘俊贤论理,但他竟然说出“其它不重要,是理论…我作不了主…”等言论,好像他自己都无言面对这样的奇葩判决,
该案明显存在虚假诉讼,但被阆中法官刘俊贤判决合法。
我上诉到南充中院,开庭时,在原告方和第三人(实际借款人)无任何人到庭的情况下,法官和我方就审判达3个多小时。
但审判结束后,按规矩是不应当再向法庭提供证据,但法官简小利还在接收对方“遥控证据”,不知为什么?我叫法官公正判决,但承办法官简小利说她会公正判决。但我担心若简小利有压力,不一定会公正,若在维持了刘俊贤的荒唐判决咋办?
还有,我举报了刘俊贤,但阆中法院领导说要等南充中院的判决后,才能决定刘俊贤是否有错,我担心南充中院法官为了保护自己的同行,也作出与刘俊贤一样的荒唐判决咋办?
形同民间戏言:“夫妻俩吵架离婚,要媒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就是不懂法的人都知道是错误的,如果南充中院维持了,难道叫我继续到上级举报吗?
这也许就是南充中院面对清楚明白的案件已经开庭达100天不能下判的原因吧!
但我相信南充中院法官任勇旗、简小利等不会让人民失望;让国家法律失望。
再次请求公正。
受害人:张小玲
联系电话:159 83765870
2022年9月12日
相关证据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