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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江富春、郑家明骗扣三万元钱经过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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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资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江富春、
郑家明骗扣三万元钱经过情况的说明
我叫崔菊华(曾胜贤的妻子),女,67周岁,住四川省资中县重龙镇荷花池街274号,联系电话:13629002861
我爱人曾胜贤在2001614日被资中县检察院审查,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由于我身患各种疾病,非常着急,在615日就去找资中县财政局工作的同学许银仙,许银仙又去找了资中县水厂原厂长林代国帮忙了解曾胜贤被审查一事。因我不认识检察院的人,打听不到曾胜贤到底是因为什么事被审查,于是我就请他们帮忙了解情况和帮忙做工作,以免曾胜贤被检察院的人打,听说吴培胜在检察院里被一个姓江(江富春)的检察官,打得很惨,还去看了医生,曾胜贤身体不好,如果被检察院的人打了,他受不了这些侮辱,怕事情闹大,求你们好心人帮忙了解到底曾胜贤是因什么原因被审查,许银仙、林代国答应找人了解和帮忙做工作。
大约在20016月中旬,许银仙叫我到重龙镇滨江公园天然居茶楼谈曾胜贤的事情,我去了茶楼,林代国告诉我,他说从2001617日起就一直在找江富春、郑家明了解情况,江富春和郑家明都告诉我,曾胜贤在里面不认罪,叫我们想法跟曾胜贤做工作,叫他要承认三万元钱的事情是受贿,因为他在工作上得罪了个别领导,有人要整他,如果曾胜贤承认就能取保候审,不承认就要判他实刑,根据这个情况,许银仙叫林代国根据江富春、郑家明的意思起草了一封信写给曾胜贤,并由我抄写了一遍,信的大致内容主要是劝曾胜贤必须按办案人员江富春、郑家明的要求去办,办案人员怎么写,叫曾胜贤就怎么认,江富春、郑家明都说愿意帮忙,只要曾胜贤承认受了贿,就能取保候审,保证不转捕,在信中还劝曾胜贤保重身体,一切都不重要,身体最重要,因生命只有一次等等内容。当天下午2点半钟左右,我和林代国就在资中县公安局大门前,由林代国把信交给的江富春、郑家明,江富春、郑家明分别看了信后说,写的内容可以,他们会转给曾胜贤。
20016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许银仙叫我到重龙镇滨江公园天然居茶楼谈曾胜贤的事,我立即去了茶楼,江富春、郑家明、许银仙、林代国都在场,江富春、郑家明都说了,你们要作曾胜贤的工作,叫曾胜贤无论如何先承认用了这笔钱,哪怕是违心的都必须承认,如果再不承认就把曾胜贤弄到东兴区看守所去,挨不挨打就很难说了,如果曾胜贤再不与检察院配合,以后就要判他实刑,听说曾胜贤在看守所里情绪很不好,又患有病没药吃、无法治疗,这样下去就麻烦了,威远看守所里有一个在押人员,生病没得到治疗,结果死在看守所里,事情就不了了之。你这个案子涉及到全国人大代表王治仲,是一个大案要案,配合得好,可大可小,如果曾胜贤现在承认受贿,家属赶快交三万元到检察院来,明后两天就可以取保候审,出来后再去找有关领导讲清事情,江富春、郑家明讲完后就走了。我听后十分着急,曾胜贤只有承认用了这笔钱才能够取保候审,我就请林代国起草了一封信去劝曾胜贤,经回忆大致内容是劝曾胜贤一定要承认这三万元钱是受贿,劝曾胜贤必须跟检察院办案人员配合,一定要听办案人员的话,办案人员要啥子材料就给他们啥子材料,不要对抗,对办案人员要好,争取从宽处理等内容,我将林代国起草的信又抄写一遍后交给了林代国,后林代国跟我说,此信是在重龙镇小东门交给了江富春、郑家明,由他们办案人员带进资中县看守所转给曾胜贤的。我怕曾胜贤跟威远看守所里的那名在押人员一样死在看守所,我就按照资中县检察院侦查人员江富春、郑家明讲的意思,在2001625日筹措了三万元钱交到了资中县检察院,资中县检察院把三万元钱写成扣押款,并把扣押款收据交给了我。谁知江富春、郑家明使用欺骗手段得逞后,曾胜贤不但没被取保候审,反而将这三万元扣押款作为曾胜贤的退赃款,并对其转捕提起公诉,显然资中县检察院对曾胜贤采取的各种非法侦查手段和提起的公诉,侵犯了曾胜贤的合法权益。
                                  说明人:崔菊华
20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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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13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网友关注与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2-9-2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相信枉法人员江富春、郑家明必有因果报应。感谢网友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在一个人身上丧失原则性,他将会在千百万人身上丧失说服力。感谢网友支持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2-10-10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富春、郑家明严重违背《刑事诉讼法》第139条“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之规定。本案检察人员为何公然践踏法律,值得深思?感恩网友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2-10-13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富春已改为江福春,但违法事实证据铁证如山,无法掩盖。感谢网友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2-10-18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江福春公然违背法律非法扣押现金;公然销毁侦查单位的小金库财务帐;公然对证人戴手铐、实施暴力,无法无天践踏法律,铁证如山。感谢网友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为别的,只为护法。感恩网友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9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制造冤案者必然结下冤仇,制造者不但践踏了法律,对社会增添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给当事者带来了灾难。制造者必然有报应发生。

 楼主| 发表于 2022-11-4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福春执法枉法,践踏法律,公开诬陷无辜者,必将承担以此造成的后果。感恩网友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2-11-6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福春以如此非法手段迫害曾胜贤,任何时候,任何人都无法容忍!感谢网友默默关注与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2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枉法人员个人行为,不能代表执法机关。感恩网友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7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福春公然非法扣押合法财产,并以此达到非法追罪目的,必将自食其果。感恩网友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3-1-10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政治生命被枉法者掌控、但枉法者生命也会被别人掌控。感恩网友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3-1-27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侦查人员江福春,郑家明公开非法扣押合法财产,公诉科长张泽华公然以非法扣押款定赃而提起公诉,试问各级检察机关江福春、郑家明、张泽华有超越国家法律,践踏国家法律的特权吗?欢迎网友关注,点评!为正义发声,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3-2-18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恩网友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3-2-27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资中县检察院侦查人员江福春、郑家明公然非法扣押曾胜贤的合法财产,公然置法律之上,侵犯曾胜贤合法权益,必将依法承担以此造成的后果。感恩网友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3-3-12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复查,还原事实,揭露真相,将置法律之上枉法者绳之以法。感恩网友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3-3-17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恶多端,必有报应,积德行善,必有后福!感恩网友关注!

发表于 2023-3-18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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