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0.16]案例1:9月5日,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园金龙国际花园小区居民鲁某某(女,55岁)在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翻越围墙欲进入封闭管理小区、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抓扯防疫工作人员。 [size=0.16]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之规定,依法对鲁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size=0.16]案例2:9月7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龙城壹号小区居民银某某(男,57岁)在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外出、不佩戴口罩、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辱骂防疫工作人员。 [size=0.16]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之规定,依法对银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size=0.16]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01 民事责任[size=0.16]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02 行政责任[size=0.16]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3 刑事责任[size=0.16]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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