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协鑫10万吨正极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乐山协鑫10万吨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kaYZAUCT4mbwwIhjVSFTA,提取码:coou。 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书纸质版报告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向流域主管部门联系索取。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项目周围各村庄居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WKiuKFIShXaJJvBsVST-Q,提取码:5ao5),填写对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采取将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电子邮箱,或邮寄到建设单位。 主管部门:乐山协鑫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高港大道489号1幢乐山高新科技孵化器A园3层304室 联系方式:1596229260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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