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雁江区紧紧围绕涉老案件问题,排查、收集相关线索,强化案件查办,整治行业乱点乱象,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 为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作用,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雁江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现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案例一 2016年7月至2018年4月,某公司负责人尹某某和张某某通过在路边发放“现金劵”的方式招揽老年客户到门店听课,后以购买会员高额返现为诱饵,发展人员参与投资,并设置推荐奖返利鼓励其发展的人员再次发展投资人员,从中牟取利益。2018年4月该公司停止运营并停止返还现金,对雁江辖区150余名老年群众造成850余万元经济损失。经查明,尹某某和张某某的行为未经相关金融机构批准,向不特定对象以高额回报为由吸纳资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诈骗手法不法分子打着投资项目、免费旅游、加入会员等旗号,以许诺高额回报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非法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骗取钱财。 防诈提醒销售虚假养老产品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还、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涉嫌诈骗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 投资虚假养老项目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式,涉嫌诱骗中老年人进行非法集资。 提供虚假养老服务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涉嫌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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