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利州区商务局: 您好,就贵局于2022年9月27日对回复本人发布的咨询一贴中的回复再次向贵局咨询,请贵局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规定认真回复本人咨询问题
1、贵局公职人员多次在朋友圈发布以名酒回忆过去的文案,贵局辩称为该公职人员是参加朋友父亲生日宴及同学聚会,但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2021年7月9日星期五均为工作日,公职人员在工作日参加所谓的朋友父亲生日及同学聚会。该公职人员是否向组织交代所谓朋友父亲及同学聚会是否存在管理服务对象,为什么在工作日接受所谓生日宴请是否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2、贵局辩称该公职人员是因为饭桌上酒瓶样式好看故该公职人员拍摄,本人不知道贵局是否认真看过照片该公职人员发布的照片均为泸州老窖80版市场价700-800元每瓶,品鉴用酒均为150元每瓶试问是什么样的朋友父亲生日宴请使用的是泸州老窖品鉴系列该公职人员在工作日参加这样奢华的宴会,是否向组织报备。该公职人员2019年6月及2021年7月均参加的用酒为泸州老窖80版的宴会可谓规格之高之奢华,请问该公职人员为什么那么多酒不拍只拍泸州老窖80版,请贵局回答?
3、贵局以公开承认该公职人员参加此高规格之宴会,贵局也调查过,请贵局公布所谓朋友父亲宴会及同学聚会中不存在服务对象,同时请贵局对该公职人员生活奢靡等行为按照相关条例法规给予严惩,如贵局不能公布该一系列宴请中不存在服务对象及调查事实,请贵局给予合理解释为何助长此奢靡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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