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后,即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
一、关于占道经营的问题
前期已对餐饮商家宣传《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安排工作人员常态化对该区域进行巡查;针对节假日期间,采取进一步加密巡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针对您反映的该区域商家存在店外经营的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到场进行了处置。因此类情况多数为客人正在用餐,工作人员采取柔性执法的方式进行劝导,待客人就餐后督促商家尽快将桌张板凳等收入店内。
下一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管控力度,加大巡查频次,为更及时的为您提供服务,请您直接拨打028-83972410。
二、关于楼板开洞的问题
2022年9月16日,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函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骏湖景湾六期商铺未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在装修过程中在多处楼板上切割开空,私自拆改房屋结构,其行为违反了《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8月23日,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向商铺产权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该商铺未按期完成整改。接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抄告函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9月19日立案,于当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调查通知书》,并完成了现场勘验,于9月27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完成了相关调查工作。
经查,当事人未经批准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擅自拆该房屋结构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拒不改正,应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行装修、改造、维修加固或者未按《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属住宅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非住宅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9月30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听证知书》。下一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按程序完成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经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核实:
收悉了您的信访事项后,针对反映的问题,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立即到现场进行踏勘,经踏勘,该业主未经批准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擅自在楼板开洞,该行为违反了《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8月23日向该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9月15日到现场复查整改情况,该业主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为制止违法行为,根据《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执法事项,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由市、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明确的原则,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于9月16日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相关的执法处理情况建议您咨询综合执法部门。同时,经查,目前该楼板开孔有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加固方案,完工后聘请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了结构安全鉴定,鉴定结论为:“不会对原房屋整体结构造成不利影响,可以满足原楼板使用功能。”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