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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年底前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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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0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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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26
先卖后买,租房住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27
高,实在是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29
离开房地产,中央也没办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33
不应该限定在十月至明年底,而是只限在明年底之前的都可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34
这个政策也只能对有钱人有用,对买不起房的依然没用。希望国家出台更加优厚的政策,帮助那些买不起首套住房的人实现住有所居之梦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35
疯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37
期限太短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39
不错,不错,又要老百姓来接盘,滚犊子去吧,六个钱包还没掏空,要老百姓家破人亡才满意是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40
好像不缺那点税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40
首套都买不起,还换购,简直是对居民收入的侮辱。可笑可笑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40
经济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41
建议提高房屋转让税收!!!杜绝炒房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41
他们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41
首套房都买不起。有个mao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42
原提鬼,现又在放鬼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42
我就是不降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43
房子没人买了吧?泡沫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43
鼓励购房,不购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房地产要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9-30 17:43
搞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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