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故事:
张三和李四系夫妻关系,王五与赵六系夫妻关系。
张三、李四与王五、赵六系邻居,多年以来王五、赵六一直找张三、李四的麻烦,张三、李四忍耐多年。
王五、赵六于五年前在自家房屋安装监控,镜头直接对准张三、李四房屋内,对张三、李四造成了极大影响。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提起诉讼,请求王五、赵六拆除监控设备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现场勘验,该监控摄像头可以活动,当摄像头人为抬至最高点时,可以拍摄到张三、李四的院子,松手后,摄像头便垂落下来,垂落后的摄像头的拍摄范围仅至王五、赵六房子的西墙,无法拍摄到张三、李四的院落。
经询问王五、赵六,其称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出于自我保护。张三、李四称,监控摄像头可以拍摄到张三、李四家中,侵犯了隐私权。
且王五、赵六通过监控摄像头,看到了其家中情况,在此基础上捏造事实,在街上宣传,侵害了张三、李四的名誉,故要求二人公开赔礼道歉。
虽然王五、赵六称涉案监控摄像头自安装至今从未抬至最高点,摄像头一直朝下,但因涉案摄像头为可活动摄像头,可以通过调转和固定朝向等方式改变摄录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王五、赵六安装监控摄像头危及了张三、李四的合法权益。
故张三、李四起诉要求王五、赵六将安装在东墙上的监控摄像头拆除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王五、赵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安装在自家房屋内东墙上的监控摄像头拆除。
律师说: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
对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他人所知的权利;
对自己的隐私享有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的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对自己的隐私享有支配权,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可。
侵犯隐私权不限于本案中的监控,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还有以下情况:
1、未经他人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及个人信息。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一旦发现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可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必要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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