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留言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增设电梯未按照程序安装的问题。
经核实,剑门花园于2007年6月开工建设,2009年6月完工验收,属早期建设的多层住宅。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住建发〔2022〕4号)文件,您反映的剑门花园6栋3单元符合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条件。
根据《广元市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四款第一条动议表决:电梯增设可以按单元(幢)为单位进行。
经核实,剑门花园6栋3单元共有住户18户,按照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应不低于12户(包含12户)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12户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应不低于9户(包含9户)业主同意。
二、增设电梯意见征集及公示。
经核实,2022年4月12日,该单元增设电梯召集人业主就增设电梯该单元全体业主征求意见,该单元18户业主中有15户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并签字认可。2022年6月13日,该单元召集人将增设电梯事项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有业主反馈意见,公示结束后,该单元电梯增设项目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关于您反映伪造业主捺印签字的问题。
经核实,2022年8月3日上午,下寺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县住建局等部门在下寺镇会议室召开剑门花园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工作协调会,对反映强制增设电梯进行调查和首次调解,经下寺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逐一核实,除原同意增设电梯并签字认可的15户业主中4户业主反悔不同意安装外,其余11户业主仍然同意该单元增设电梯。8月5日,县住建局、下寺镇人民政府及剑门花园所属社区再次在县住建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协调会进行调解,因个别业主接到通知后未参加协调会也未向下寺镇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说明未参会原因,致使第二次协调无果。
根据《广元市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款第二条:若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事项有异议的,可依照“两调一诉”解决。“两调”: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社区(村)委员会组织调解;一方拒绝社区(村)委员会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解。社区(村)委员会、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如实记录调解情况。申请电梯增设的业主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失能人员的,予以优先照顾。“一诉”:利害关系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您对回复内容还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详询,联系电话0839-6601355。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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