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浙江金华市公安局对依法查处的3起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其中,当地一小吃店主未落实进店扫码防疫措施,让来自疫情风险地区人员未扫码入店就餐,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被处行政拘留。
通报称,10月10日凌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宾馆负责人盛某某、前台吴某某在明知当前新冠疫情形势严峻,宾馆等公共场所应严格落实测温和“ 一扫三查”等防疫措施的情况下,仍未对进入宾馆人员进行测温、扫码核验。盛某某、吴某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10月10日,金东区某小吃经营店店主俞某某未严格落实“一扫三查”工作,造成来自疫情风险地区的人员未经扫码进入该小吃店内就餐,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俞某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10月9日,郑某驾驶车辆从G60杭金衢高速义乌收费站进入义乌,在工作人员对郑某及车内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时,郑某拒不配合并辱骂工作人员。郑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义乌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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