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日头条新闻:感谢安岳检察院对三农民涉嫌盗窃(偷鱼)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10月11日,邓永科、夏兴琼、邓永辉三农民领到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书》“安检刑不诉(2022)111、112、113号”,喜出望外地送到三人共同委托代理维权铁面无私的公民胡代国位于凤山路421号办公室。 检察院经依法查明......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夏兴琼实施了盗窃行为,但未达到盗窃罪追诉标准,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夏兴琼不起诉。 同样,检察院也上述事实理由对邓永科、邓永辉依法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 曾经被法治人物胡代国在国家信访局代言申诉、在四川新闻网资阳、安岳、乐至、天涯等论坛发帖,多次披露的安岳书房坝水库邓永科、夏兴琼、邓永辉三农民涉嫌盗窃(偷鱼)罪一案,进行了历时三年地维权,目前,终于真相大白。2022年10月11日,安岳县检察院分别向三农民送达了“安检刑不诉(2022)111、112、113号”《不予起诉决定书》 事情的简要经过是这样的: 2019年11月6日是夏兴琼的五十岁生日,大姐代作方前去给妹做生日,感觉书房坝水库风景美丽,当日午饭后,三人便划着组上的小船去水库游玩。 平日里,开着轿车来水库钓鱼的官员及百姓,成群结队,水库还修建的钓鱼台供官员们钓鱼,还招待官员们吃喝玩乐。 这天游水库时,夏兴琼的丈夫邓永科拿着钓鱼竿,钓到二条白鲢,重一公斤左右。邓的弟邓永辉在自己的承包地里,也钓到一条白鲢。 没有想到的是,2019年11月8日,公安局民警却将该三人分别拘留15日、10日、5日。 三人不服,委托曾经上过中央电视台举报乱收费的胡代国发帖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拘留行为违法。 2019年12月26日9时许,是安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的时间。公安局却以邓永科等三人涉嫌犯罪为由,将三人带走送看守所羁押。当时,胡代国也在场。 奇怪的是,三人没有看到收到《逮捕证》。 2020年01 月 23 日,在三人被羁押了29天后,检察院安排三人可以取保候审。胡代国陪同其亲属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了名。 2020年7月8日,检察院以公安局撤回对三嫌疑人的起诉为由,分别对三人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但是,公安局继续对三人取保候审。一年后,即2021年7月7日,安岳县公安局以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分别作出对三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022年3月14日,三人委托公民胡代国书写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交到安岳检察院。工作人员说:检察院并没有批准公安局逮捕你们三人。你们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应当交到安岳县公安局。于是,三人就将国家赔偿申请书交给了安岳县公安局,等待国家赔偿。 没有想到的是,公安局在3月14日这天又向检察院递交了对三人的起诉材料,检察院立即通知去领取保候审通知书。 以上就是三农民维权的简要经过,实属今日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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