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您好,就广元市利州区商务局回复经该局调查核实,该公职人员在工作日接受所谓朋友父亲生日宴会和所谓的同学聚会高规矩宴请不存在涉嫌违纪的情况特向贵委咨询,望贵委给予权威解答: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该局公职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及在宴会上身为公职人员多次为泸州老窖特曲80版发布带有广告言辞的文案及影会营销性言辞。
2、利州区商务局对于该公职人员接受朋友生日宴及同学宴会宴请的事实声称已调查核实,但该局声称该公职人员接受宴请合理合法合规,本人多次要求该局出示所谓的调查结果惨遭婉拒或者闭口不提这两场宴会有谁参加是否存在管理服务对象等。
3、利州区商务局对于该公职人员在宴会上发布的名酒照片及文案,答复的是该公职人员只是觉得瓶子好看所谓发布,本人在向市纪委领导请教如果我们的公职人员都觉得某些东西好看可以随意发布随意拿嘛?
综上所述利州区商务局对于该局公职人员在工作日接受宴请的事实避重就轻,对该公职人员宴会上所发布的名酒及文案事实颠倒黑白,故本人结合利州区商务局之答复向市纪委咨询请教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在工作日随意他人高规格宴请不向组织汇报?是否可以所以为名酒发布朋友圈及带有广告性言辞的文案?该局公职人员的行为是否真正不存在涉嫌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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