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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销售欺诈、消费维权[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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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0月3日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到清泉北路青云府售楼部看房,经销售人员介绍看中五栋三单元301样板间。在与销售人员谈判购房意向过程中,该楼盘销售人员口头说明如需购房需缴纳5000~50000元的意向金。因本人目前急需购房,又看上此样板间于是便暂时先缴纳了2000元意向金。待该销售工作人员与销售部经理确定该房销售价格之后,便退还本人之前所缴纳的2000元意向金,并要求本人补交50000元签字确认,期间并未向本人说明此50000元为住房认购合同定金,且本人有孕在身,未过多考虑,认为此50000元为之前口头所述的意向金便签字确认。后经过几天考虑认为目前还不适合购买此房,便微信联系销售人员退还意向金。但却被告知本人缴纳的是定金,无法退还。本人便察觉该楼盘存在欺诈消费行为,导致本人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现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追回本人被诈骗的金额(50000元整)。@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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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吃亏不是福,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清泉北路青云府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购房屋为青云府5号楼3-301号房屋,该幢于2020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正常销售,也可收取定金。开发企业于2022年与您签订商品房定购书,收取购房定金属合法民事行为。
   对于您要求退还定金的诉求,经协调,开发企业根据双方签订商品房定购书,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不同意退还购房定金,建议您与开发公司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人民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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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出证据找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发表于 2022-10-17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纸黑字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2-11-3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回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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