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现反映以下几个问题,1.加德金融广场小区架设通信发射接收装置设备是否有法定行政审批程序?是先架设后审批还是先审批再架设?2.关于架设通信发射接收设备的选址问题是否有更佳的选择来对周边小区进行信号覆盖?(如环宇广场加德天街间的市政广场空坝)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而对于小区架设通信发射接收设备,业主毫不知情,而是通过加德金融广场物业公司就强制进入架设?也不让业主知道?该架设选址有没有和小区业主(物业)进行协商?这种想生米煮成熟饭的做法简直毫无底线,若已经行政审批,需不需要在这个小区对架设通信发射接收设备提前公示告知?大家都是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加快城市通信设备架设的支持者,难道这点知情权都没有吗?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接房就楼顶女儿墙沿线漏水几次刚处理好了已让人身心疲惫,现在违法架设通信发射接收设施设备造成女儿墙沿线无数钉眼孔洞遗存渗漏隐患无疑又伤口撒盐,作为只想依法保护合法权利不被侵害和只想安居乐业的市民,不想给政府添麻烦,但如此强制违法架设的做法实在令人难以接受,最后,恳请市领导能听听市民的呼声,能否科学合理规划论证、依法依规选址审批许可公示后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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