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嘉陵区劳动监察大队领导:
我于2022年10月初向你大队反应,南充市嘉陵区凤垭山《凤曦文化旅游公司》在2022年7月底至8月初,因业务需要,向媒体广告发布招聘临时工及大学暑假工,该企业未与应聘劳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到8月底南充疫情严重,该企业解聘了所有临时工及大学暑假工,解聘时未支付劳动报酬,直接解散微信工作群并叫人及时离开,也未办理工资结算单。
时至今日,在经多次沟通无果,求助于南充12345,后在12345建议下转入企业管辖地嘉陵区劳动监察大队处理,你们在处理过程中,未做任何的调查,组织调解,也未上报给同级部门或上级部门处理,直接以暑假工不符合《劳动法》保护为由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你们:1,大学劳动者已满法定年龄,国家政策都鼓励大学生创业,利用业余时间走向社会就业,你们说不受《劳动法》保护不予受理,还罗列了相关的法律,这我认可,除此之外请问你们大学劳动者是否还受国家规定其他法律保护?请你们列举一二
2、当企业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以违反相关法律,请问你们对企业是作何处理?劳动者是否可以向企业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获得事件的处理结果?
3、法律规定当暑假工遇到打工纠纷时,劳动监察机构应负起责任。你们部门在收到投诉后是否行使了国家赋予法律权限,或是向同级部门或上级部门上报事件,或是联合执法处理?
4,全国每年的学子在寒暑假体验工作涉及过千万,如果用工企业和全国职能部门工作者都以此为理由为企业开脱,逃避社会和法律责任,试问学子学习的方向何在?基层百姓的述求又何在?往大了说社会的维稳又何在?
就此事件13245以转交你们嘉陵区劳动监察大队处理,而你们以一句不符合法律依据直接踢出门外,让述求者来回奔波,试问你们是否对得起国家给予你们的权利,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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