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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黄龙溪镇政府在古佛村乡村振兴项目中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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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5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因黄龙溪古佛村古佛社区五组、六组的乡村振兴项目中,黄龙溪镇政府的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2022年3月,我们与黄龙溪镇政府接洽,镇政府以位于该镇古佛社区五组、六组的相关土地、集体建设用房开发(项目命名乡村振兴项目)为由与我方进行项目设计策划服务工作进行沟通,经过前期我方大量工作,我们按照要求完成了相关的设计工作,提交了包括市场调研分析、策划理念、空间结构形态分析图、交通道路分析图、主要构建筑物设计图等相应设计文件。项目概念及详细设计文件完成后,镇政府提出将该项目交由我方进行运营管理,合作的主要方式是由我方作为社会资本方对该项目的住房等区域构建筑物按照我们的设计方案进行拆改建造,之后由我方作为运营管理方进行项目的全盘运营管理(含招商、出租、物业管理、租赁管理、经营管理等等)。
二、黄龙溪政府涉嫌违规使用乡镇集体土地
1、经我方经过了解,该项目的前述运营管理方式涉嫌违反《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的“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的国家政策。如按照前述方式运营管理,该项目将由社会资本进行全盘控制,可能损害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
2、该项目合作的条件之一为要求运营管理方按照1:100的比例承租当地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面积不低于420亩),用于配套该项目的商业运营,该土地流转经营方式也涉嫌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三、镇政府的相关违纪行为
1、在该项目推进后期,镇政府主要领导在最后的谈判中作为先决条件,要求我们必须在项目启动时先行修建高端餐饮接待院落(比照私房菜馆),明确前期主要用于镇政府及相关人员的接待使用。此要求涉及非常高的运营风险,是我方无法和政府达成一致的主要原因。 此类的要求不符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关于政府、公务人员的相应管理纪律,应当依法予以查明并惩处。
2、存在相关利益输出 在该项目前期接洽、汇报的概念性方案经镇政府多次会议讨论通过后,镇政府李书记和张主任以及古佛村张书记对我们的概念方案进行了高度认可和赞誉,同时在明确让我们尽快进行详细设计并落地方案内的代表性业态时,我们提出相关设计服务费,并提交相关设计方案合同,此时镇政府领导在会上明确提出为确保能按我们的初步方案进行实施并落地,希望我们能承接该项目的运营管理,因此,我们在进行方案详细设计的同时,又同步启动运营管理方案制定、数据测算、业态分析、市场调研、实施计划制定及相关合同拟订工作,并积极和镇政府沟通汇报和修订。在此期间,在一次汇报工作会议上,镇政府的李书记和张主任告知我们由于为了平衡关系,镇政府要先和另外一个之前和他们洽谈设计方案的第三方签订《五根松林盘业态策划及风貌设计》合同,因此要求按我们直接代表镇政府,按我们提交的初步策划方案核心内容,协助、配合并帮助第三方多次对该合同方案进行梳理、修订、调整和汇报,在此期间我们主导并参与了大量的工作,并多次和第三方去现场查看、沟通并协助进行相关评议、修改和讨论等,直至第三方方案汇报通过后,镇政府向第三方支付了相关费用。以上情形属于严重违法违纪的利益输送问题,甚至涉嫌职务犯罪。
四、黄龙溪镇政府违反行政承诺不支付相应策划设计费用
如前所述,在该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我方前期为黄龙溪镇政府实施了大量设计工作及引导、协助和配合第三方进行相关的方案设计工作,在此过程中我们也一直催促签署我们的设计服务合同,相关合同文本也发送给了政府领导,在书记参加的多次汇报、协调会议中,镇政府张主任和古佛村张书记多次口头承诺无论后期我方是否为该项目的运营管理方,我方前期在规划设计阶段所做的大量工作镇政府都予以肯定和认同,答应我们的策划设计和服务费用肯定会予以支付。同时镇政府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张圆以及古佛村合作社张书记也数次口头请我们放心,予以承诺的设计服务费用不会赖账,先尽快把招商运营管理方案进行细化,同时尽快推进招商运营管理商务合同的起草、拟定和洽谈,要赶在李书记调走前把合作的商务合同先签下来,由于之前流于形式已经向第三方支付过策划设计费用,我们的设计服务费可采用项目启动经费的名义予以支付。 以上内容均有相关微信沟通记录予以证实,但遗憾的是,由于后期镇政府在招商运营合作合同洽谈中强势的多次调整之前已经达成共识的核心条款,最后又提出要求我们无条件先行进场修建并运营私房菜馆,导致谈判最终破裂,此后黄龙溪镇政府立即否认此前的承诺。我方认为,镇政府的负责人对于社会方提供的服务承诺支付费用的,属于行政承诺行为,其不履行行政承诺既是违约行为,又涉及行政违法。


以上的投诉内容我们有相关沟通记录、文件等予以查证,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够秉公查明事实并对以上问题予以处理,查明、处理黄龙溪政府的违法违纪事实,修复被黄龙溪政府破坏的政府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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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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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5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交至双流区。
发表于 2023-10-13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一、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黄龙溪镇涉嫌违规使用乡镇集体土地,可能损害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利益”的问题。 2022年4月29日黄龙溪镇古佛社区居民议事会通过了《古佛社区“五根松”乡村振兴综合体项目实施方案》,同意将古佛社区5、6组农用地(已拆迁房屋占用的土地、耕地、林地、鱼塘等)委托给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古佛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以及流转给第三方运营公司或自然投资人用于打造五根松区域乡村振兴综合体项目。该项目的推进是严格依照有关上位法规实施,在充分保障农民利益前提下,由集体经济联合社整合资源对外引进业主,发展农商文旅融合的产业,带动群众持续增收,同时也盘活农村各类闲置资源,不存在损害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的问题。 (二)关于反映“该项目合作的条件之一为要求运营管理方按照1:100的比例承租当地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面积不低于420亩),用于配套该项目的商业运营,该土地流转经营方式也涉嫌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的问题。 “要求运营管理方按照1:100的比例承租当地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面积不低于420亩)”为2022年与投资方洽谈过程中的拟定协议条件,目前未按1:100的比例要求承租耕地、林地,为避免宅基地周围农用地“非粮化”,在项目引进洽谈中依然提出投资方需依法流转适当比例的农用地,开展农业种植,确保农地农用。农用地流转前,组(社)召集拟流转农用地的农户对农用地流转面积、流转费、流转期限等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农户均签字同意委托组(社)集体与受让方签订农用地流转协议,不存在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三)关于反映“政府主要领导在最后的谈判中作为先决条件,要求我们必须在项目启动时先行修建高端餐饮接待院落(比照私房菜馆),明确前期主要用于镇政府及相关人员的接待使用”的问题。 按照镇、村对五根松项目推进计划和对外招商要求,项目入口处的1号林盘院子投资方须用于建设五根松林盘的游客接待中心,为此投资方提交了相关概念方案,拟规划展示厅、活动空间、图书馆、文创工作室并配套餐厅咖啡厅等。政府主要领导在与投资方交流时曾提出目前黄龙溪镇还没有一个能代表黄龙溪文旅品质,集策展、文创、轻餐、办公于一体的乡村振兴展示空间,投资方的方案较契合五棵松项目需求,故希望投资方尽快参与投资建设,争取在年内呈现,从而带动黄龙溪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同时,希望在年底组织其他村(社区)干部和机关干部来参观学习,树立典范。并未提出要先行修建高端餐饮接待院落,也未说过主要用于镇政府及相关人员的接待使用。目前,投资方因资金投入等原因已放弃投资,未来该1号院的规划用途不变。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反映“镇政府的李书记和张主任告知我们由于为了平衡关系,镇政府要先和另外一个之前和他们洽谈设计方案的第三方签订《五根松林盘业态策划及风貌设计》合同,要求我们直接代表镇政府,按我们提交的初步策划方案核心内容,协助、配合并帮助第三方多次对该合同方案进行梳理、修订、调整该设计仅为照顾一些人的利益,最终设计文件将以我们的设计为准,镇政府向第三方支付了相关费用,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的问题。 经核查,文中群众反映的李书记是黄龙溪镇党委书记、景区管理局局长李召林,张主任是黄龙溪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张圆。2022年3月1日,镇党委会同意启动五根松林盘业态策划及风貌设计工作;3月14日,依规招标了设计单位开展策划设计工作;4月18日设计单位提交了《五根松林盘业态策划及风貌设计》初步成果。设计单位的策划设计和投资方洽谈工作是同步推进的,在2022年8月,我镇邀请四川大学、省旅游学校等在乡村旅游、乡村规划、文旅项目运营等领域的5位专家,通过现场调研、听取汇报等形式对业态策划及风貌设计初步成果进行评审,广泛收集专家和意向投资方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意见落实设计公司进行优化,最终设计并非以投资方的设计为主。目前《五根松林盘业态策划及风貌设计》成果已基本完成,相关经费已按进度支付。该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反映“黄龙溪镇政府违反行政承诺不支付相应策划设计费用”的问题。 2022年3月1日镇党委会同意启动五根松林盘业态策划及风貌设计工作;2022年3月6日镇政府开始与投资方初步接洽;3月14日,我镇通过公开程序招标了设计单位四川东篱景观设计有限公司;4月18日,设计单位四川东篱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提交了《五根松林盘业态策划及风貌设计》初步成果。在该投资方及投资方合伙人介入“五根松”项目前,镇政府也与其他投资方有过对接,其他投资方也同样递交过方案理念材料,未正式入选也并无任何纠纷。投资方在合作洽谈中参与了初步成果的会商,提出了意见建议被政府采纳,投资方前期也针对项目提交了概念规划及营销方案,以上投资方开展的工作均属于招商洽谈自行承担的工作,任何合作的确立都是建立在甲乙双方相互认可、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达成,属于正常的工作对接。行政承诺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开向全社会作出的旨在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的一种自觉性允诺行为。实践中一般表现为:承诺在法定期间内的一定期限完成某项职责、提供优质服务、改善执法环境、自觉接受民众监督等。镇政府“多次口头承诺答应策划设计和服务费肯定会予以支付”是在项目会商时提出拟拿出专项资金支持古佛社区用于五根松项目招商宣传策划。经核实,该工作未实施,未与有关策划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前期洽谈的投资方也未开展该项工作。该问题不属实。 二、处置意见及建议 投资方主要负责人李女士至今与我镇保持良好的沟通,仍积极为我镇引荐优质文创项目,未对投资方已使用的经费提出异议。前期我镇已安排专人多次与投诉人(投诉人是项目投资方合伙人)对接解释,因与投资方只是初步洽谈未签订任何合作协议,投资方合伙人要求给予的经济补偿无法可依,如果沟通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综上,在黄龙溪镇党委政府监督指导下,古佛社区五根松林盘项目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精神依法依规推进,是紧扣“古镇+乡村旅游”实现全域旅游的探索,相关资源整合、规划设计、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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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5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转交,之前跟他们反馈过,后来双流区政府直接又转交黄龙溪镇政府解决,所以一直未进行处理,由违法单位自己处理本单位的问题,就不会有相应处理结果,希望这次的处理不像之前反馈的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22-1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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