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因黄龙溪古佛村古佛社区五组、六组的乡村振兴项目中,黄龙溪镇政府的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2022年3月,我们与黄龙溪镇政府接洽,镇政府以位于该镇古佛社区五组、六组的相关土地、集体建设用房开发(项目命名乡村振兴项目)为由与我方进行项目设计策划服务工作进行沟通,经过前期我方大量工作,我们按照要求完成了相关的设计工作,提交了包括市场调研分析、策划理念、空间结构形态分析图、交通道路分析图、主要构建筑物设计图等相应设计文件。项目概念及详细设计文件完成后,镇政府提出将该项目交由我方进行运营管理,合作的主要方式是由我方作为社会资本方对该项目的住房等区域构建筑物按照我们的设计方案进行拆改建造,之后由我方作为运营管理方进行项目的全盘运营管理(含招商、出租、物业管理、租赁管理、经营管理等等)。
二、黄龙溪政府涉嫌违规使用乡镇集体土地
1、经我方经过了解,该项目的前述运营管理方式涉嫌违反《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的“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的国家政策。如按照前述方式运营管理,该项目将由社会资本进行全盘控制,可能损害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
2、该项目合作的条件之一为要求运营管理方按照1:100的比例承租当地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面积不低于420亩),用于配套该项目的商业运营,该土地流转经营方式也涉嫌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三、镇政府的相关违纪行为
1、在该项目推进后期,镇政府主要领导在最后的谈判中作为先决条件,要求我们必须在项目启动时先行修建高端餐饮接待院落(比照私房菜馆),明确前期主要用于镇政府及相关人员的接待使用。此要求涉及非常高的运营风险,是我方无法和政府达成一致的主要原因。 此类的要求不符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关于政府、公务人员的相应管理纪律,应当依法予以查明并惩处。
2、存在相关利益输出 在该项目前期接洽、汇报的概念性方案经镇政府多次会议讨论通过后,镇政府李书记和张主任以及古佛村张书记对我们的概念方案进行了高度认可和赞誉,同时在明确让我们尽快进行详细设计并落地方案内的代表性业态时,我们提出相关设计服务费,并提交相关设计方案合同,此时镇政府领导在会上明确提出为确保能按我们的初步方案进行实施并落地,希望我们能承接该项目的运营管理,因此,我们在进行方案详细设计的同时,又同步启动运营管理方案制定、数据测算、业态分析、市场调研、实施计划制定及相关合同拟订工作,并积极和镇政府沟通汇报和修订。在此期间,在一次汇报工作会议上,镇政府的李书记和张主任告知我们由于为了平衡关系,镇政府要先和另外一个之前和他们洽谈设计方案的第三方签订《五根松林盘业态策划及风貌设计》合同,因此要求按我们直接代表镇政府,按我们提交的初步策划方案核心内容,协助、配合并帮助第三方多次对该合同方案进行梳理、修订、调整和汇报,在此期间我们主导并参与了大量的工作,并多次和第三方去现场查看、沟通并协助进行相关评议、修改和讨论等,直至第三方方案汇报通过后,镇政府向第三方支付了相关费用。以上情形属于严重违法违纪的利益输送问题,甚至涉嫌职务犯罪。
四、黄龙溪镇政府违反行政承诺不支付相应策划设计费用
如前所述,在该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我方前期为黄龙溪镇政府实施了大量设计工作及引导、协助和配合第三方进行相关的方案设计工作,在此过程中我们也一直催促签署我们的设计服务合同,相关合同文本也发送给了政府领导,在书记参加的多次汇报、协调会议中,镇政府张主任和古佛村张书记多次口头承诺无论后期我方是否为该项目的运营管理方,我方前期在规划设计阶段所做的大量工作镇政府都予以肯定和认同,答应我们的策划设计和服务费用肯定会予以支付。同时镇政府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张圆以及古佛村合作社张书记也数次口头请我们放心,予以承诺的设计服务费用不会赖账,先尽快把招商运营管理方案进行细化,同时尽快推进招商运营管理商务合同的起草、拟定和洽谈,要赶在李书记调走前把合作的商务合同先签下来,由于之前流于形式已经向第三方支付过策划设计费用,我们的设计服务费可采用项目启动经费的名义予以支付。 以上内容均有相关微信沟通记录予以证实,但遗憾的是,由于后期镇政府在招商运营合作合同洽谈中强势的多次调整之前已经达成共识的核心条款,最后又提出要求我们无条件先行进场修建并运营私房菜馆,导致谈判最终破裂,此后黄龙溪镇政府立即否认此前的承诺。我方认为,镇政府的负责人对于社会方提供的服务承诺支付费用的,属于行政承诺行为,其不履行行政承诺既是违约行为,又涉及行政违法。
以上的投诉内容我们有相关沟通记录、文件等予以查证,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够秉公查明事实并对以上问题予以处理,查明、处理黄龙溪政府的违法违纪事实,修复被黄龙溪政府破坏的政府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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