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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池县城区道路边临时占道停车的问题。县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经有关部门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可以采取计次、计时、包月、包年等计费方式。”之规定实施的临时占道停车收费项目,并交由岳池交投集团公司(县属国有企业)运营管理。
关于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及收费标准的问题。根据《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区机动车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岳发改〔2021〕93号)“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时段为:8:00至21:00,服务标准为:中小型机动车3.00元/次.辆(跨时段重新计费);临时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之规定,岳池交投集团公司采取招聘方式录用收费员(主要为残疾人、低保等社会就业困难人群),并组织培训,待培训认定合格,且统一发放服装、收费文件、工作证后方可上岗收费,收取的费用为占用公共资源费,主要用于停车位的划线工作、支付停车收费工作人员的工资、路边指示牌等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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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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