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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错案该谁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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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错案该谁纠?我叫汤仕游,住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联系电话13982600902。2010年11月,我以武胜县建筑公司名义承包了昆钢钢城创业园项目建设icon工程。后又将该建设工程土建劳务分包给何正光完成。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对何正光承包的劳务范围及包干单价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在施工过程中,何正光提出因缺乏技术及人工等原因,其承包的劳务工程范围内的烟道洁具安装、水电预埋、栏杆制作单项劳务无法完成,由发包人另行承包他人完成,费用由他承担,从他的总承包icon费中扣减。此有何正光签字的记录为证。后本人便将何正光提出的其不能完成的该单项劳务另行承包给了其他三人分别完成,有该三人分别签订的劳务合同及本人付款给该三人的转账依据及该三人的证实。武胜县建筑公司后更名为大盛东华建筑公司。何正光完成其劳务后,便与本人雇请的资料员闵自强进行价款预结算。由于闵自强不知何正光有未完成的工程劳务,便以何正光原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范围为依据,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对全部劳务费进行了预结算,未扣减何正光未完成的该三项单项劳务费用。此有承包合同、预结算表及闵自强证词可充分证明这一事实。何正光便持与闵自强的预结算表,不知如何盖上了大盛东华建筑公司已会议宣布(何正光亦参加了该会议)并书面通知作废了的公司更名前的原老印章。其后,何正光便凭该预结算表向武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因本人未出庭,本人的委托代理人庭审中虽提出了何正光有未完成的工程劳务、预结算表不真实、预结算表加盖的系作废印章应无效的主张,但因当时未找着何正光提出其承包范围的烟道洁具安装、水电预埋、栏杆制作单项劳务由发包人另行承包他人完成,费用由他承担的书面签记录及费用支付凭据,武胜县人民法院仍以该预结算表为据判决由本人向何正光支付劳务费,致本人多向何正光支付近160万元的费用。本人不服提起上诉,广安中院亦维持原判。本人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予以驳回。本人向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判决有误,向广安中院提出了纠错的检察建议,但广安中院不予采纳。其后,广安检察机关对本人的申诉复查后,亦确认预结算表未扣减未做单项工程费用属实,建议本人向法院申诉解决。本人现以收集完备了案涉全部证据,完全能证实原判错误。便不断地向法院及检察机关申诉。省市二级检察机关均以一案只能享受一次检查监督,他们已进行了一次检察监督,不再进行第二次检查监督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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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13: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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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10-26 15:27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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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10-26 15:34
向纪委监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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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10-26 15:36
法律分析:法院接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案情,查明案件是否确有错误,以便决定是否进入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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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10-26 15:38
把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文书发出来看看,把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不予再审的文书发出来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6 16: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2-10-26 15:27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老板,广安市检察院调查结果发到上面了,请你帮我看一下。我出下主意。

发表于 2022-10-27 0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提出了纠错,法院还能不理啊?这么黑暗!那我的案子不是也是权无门了法治社会竟然是这样的,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不是犯罪了吗?应该判刑了
发表于 2022-10-27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就如同借条遗失的情况下遇到品行不好的人,确实没法,只能给予道德谴责咯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10-28 10:58
你自己请的人,不交代清楚就给别人搞结算吗?不得你签字认可?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10-31 11:43
算了吧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10-31 22:33
该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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