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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见证华蓥市林业中心的“尸位素餐”!广安访民的七年维权路[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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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见证华蓥市林业中心的“尸位素餐”                 

                        ——广安:一位访民的七年维权路

    划重点:一切皆因为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处理我的诉求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所致。据广安市纪委监委官方公众号“廉安”通报:2022年8月3日,原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市林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朝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李朝伟在林业中心施政近四年,对我承诺了近四年,均是表面应承事后不办,直到他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时我的诉求都毫无进展。另据“廉安”通报:2021年11月5日,广安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7起系统治理典型案例,其中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资源管理股工作人员胡大民违规“挂证”问题,2021年9月,胡大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我叫周永东,家住广安城区。七年来,因为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尸位素餐式”的傲慢和对老百姓的蔑视让我真切感受到了维权之路上的处处艰辛与辛酸。为此,不得不在此发出呼吁。


        一、求助事项


       2013年,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宇公司”)和李方福向我借款300万元人民币,用“弘宇公司”的华府林证字(2009)第8103000001号上坝桥林权(以下简称“上坝桥林权”)作为借款担保。因“弘宇公司”和李方福无法履约,根据合同规定“上坝桥林权”应归我采伐抵债。但由于林业发展中心管理混乱与监管漏洞导致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历经多次上访维权后,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二、质问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


      1.行政漏洞:何以出现“一地两证”重大失误

       2013年前后,我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华蓥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均借款给“弘宇公司”和李方福,均全部和部分以“上坝桥林权”担保,均未办理抵押登记,债务关系处于同一水平线。至此,“上坝桥林权”出现两本《林权证》,我和“农发行”各持一本。


       2019年7月2日,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确认,两本林权证均为华蓥市政府和华蓥市林业局共同盖章印发,均为真实的,故导致“上坝桥林权”出现“一地两证”的争议。华蓥市相关部门承认系错误发证,可未对该错误行政行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是一味掩盖其错误,遮羞其执政污点。


       2.基层政府执行过程中的厚此薄彼


        在解决“农发行”相关债务问题的华蓥市委常委会专题会议上,明确提出既要解决“农发行”的债权问题,也要解决民间的债权问题。在华蓥市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华蓥市人民政府委派时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农发行”的债权执行问题,我多次向他们提出异议,由于人微言轻,未引起相关领导重视。后来在时任办公室主任的协调下,华蓥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是国企)以1310万元的低价购买了我的债务人评估价为1833余万元的财产(林权3532.7亩),仅剩余约90万元难以变现的评估林权,严重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另在林业发展中心的工作配合下,“农投公司”在办理上述3532.7亩林权过户过程中,超范围多侵占“弘宇公司”和李方福林权6195.2亩,也严重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多次诉求,多次信访,均不了了之,毫无结果。


         3.为何被查封林权被办证采伐?

         2020年4月23日,华蓥市人民法院向林业发展中心和庆华镇石佛沟村委会分别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1681执恢120号:查封、冻结弘宇公司与庆华石佛沟村6组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巨桉林木,限制其采伐、转移(巨桉树种植面积约780余亩),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2日止。2021年3月,华蓥市庆华镇政府为了引进正邦畜牧公司建设养猪场,选址在上述华蓥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林权的林地上。在华蓥市政府相关部门运作下,林业发展中心为上述查封、冻结林权办理了《采伐证》。我随即向华蓥市信访局、林业发展中心提出了异议,并进行了投诉,未引起重视。

        经多方投诉,华蓥市信访局敷衍式将调查权交由违规办证的林业发展中心负责,这明显是叫运动员给自己裁判,给自己颁奖,所以林业发展中心胡大明答复为:2011年10月13日签订的《林地承包协议书》包含在2005年6月24日签订的《合作造林协议》的林地里,这是时间倒转的问题,相当于预算将来2011年要签合同,故2005年就提前把合同签了,哪怕这两份合同履约方式完全不一样!如此违背常理的说词,居然出现在政府答复函公文里,为何一再歪曲事实违背常理,是为了隐藏林业发展中心违规办证的责任。


        4. 基层政府“轻民思维”致我寒心


       2019年03月21日,“农投公司”将“弘宇公司”也抵押在我处的“上坝桥林权”准备进行采伐,我提出了异议!可后来还是办理了采伐证,并进行了采伐,造成我的抵押物的灭失。试想当年2015年9月23日我向华蓥市林业局提出该“上坝桥林权”的采伐申请,在一番运作之后,在即将颁发《采伐证》之际,即2016年4月27日,华蓥市林业局收到第三方的《林权抵押变更登记协议》文书,说有争议就阻止了我采伐行为的实现,可在上述《林权抵押变更登记协议》未撤销的情况下,而在2019年03月放任了“农投公司“的采伐行为,采伐完了之后,在该地推进政府重点项目黄花梨基地建设,促进乡村振兴。但是,目的的美好不能掩盖对漠视百姓诉求造成的伤害,当老百姓的合法诉求都无法得到保护之际,很难相信社会的福祉会抵达每位百姓。华蓥市有关部门的做法透露了地方政府追求重商、扶商以美化政绩,轻视百姓民本诉求的心态。


      三、部门监督督办不力


      1、华蓥市信访局不作为


       2016年以来,我一直向华蓥市信访局反映地方政府对我的债权处理不公,一直向华蓥市林业中心投诉债务人“弘宇公司”和李方福的林权被侵占及违法办证采伐等事项,均未得到实质回应。2019年3月提交《恳请公平对待李方福及其债权人的上访信》,2019年4月提交《古代官场怪象缘何在当代华蓥市复活的报告》,2021年7月提交《关于非法侵占及采伐弘宇公司林产控诉》,2022年4月提交《关于在华蓥市法院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反映及投诉》等等文件,有的石沉大海,有的轻描淡写回复,未触碰解决问题的实质。


        2022年8月12日,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华林函[2022]46号答复函:对为同一宗林地办理两本《林权证》承认系错误重发;对后两次未响应及回复,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轻拿轻放。对承认《林权证》错误重发未提出任何实质处理问题意见。


         2.屡次向广安市纪委求助对华蓥市有关部门予以监督


         2022年6月17日,我向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递交《举报信——非法利益保护伞》和附件材料。


         2022年9月8日,我向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递交《华蓥市地方政府庸政式护短——导致我七年维权处处艰辛》。2022年9月29日,我了解到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将该诉求文件转交华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华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又转交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处理,似乎回到了一个怪圈:我的投诉对象是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调查处理此事的也是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裁判员和运动员为同一人,能公正裁判吗?


      3、林业中心主要领导不作为和乱作为导致问题久拖不决


      广安市纪委监委官方公众号“廉安”通报:2022年8月3日,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中心党委副书记,市林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朝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李朝伟在林业发展中心施政近四年,对我承诺了近四年,均是表面应承事后不办,直到他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时我的诉求都毫无进展。


       另据“廉安”通报:2021年11月5日,广安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7起系统治理典型案例,其中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资源管理股工作人员胡大民违规“挂证”问题,2021年9月,胡大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我诉求到林业发展中心时均由胡大民处理,经常拖沓不办,甚至在公文函里答复:2011年10月13日签订的《林地承包协议书》包含在2005年6月24日签订的《合作造林协议》的林地里,哪怕这两份合同履约方式完全不一样!


        为何我的诉求毫无进展,一切皆因为林业发展中心处理我的诉求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所致。他们后来都受到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政务警告处分,有谁能够真心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

       四、 请求事项


       1.调查为何给同一宗林地颁发两本《林权证》,已确认系错误重发。查出真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合理分配所涉林权的利益。

        2.请求华蓥农投公司补回低于评估价的差额和退回违法多侵占的林权,造成林权灭失的赔偿相应损失。
        3.查实违法办理冻结林权《采伐证》的原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回相关林权灭失损失。
        4.查实如何把债务人签订协议租赁林地种植的巨桉林权办证给第三方私企,是否有利益交换,并追回相关损失。
        5.查实为何不通报就给冻结股权的广安蓥峰常绿林业有限公司办理《采伐证》,追回因采伐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求助人:周永东,四川广安市人,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兴华街99号萃屏花园,联系电话:13980330950。


       综上,切盼重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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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悉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单位立即成立调查组并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现将有关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自2005年起,李方福来到华蓥发展巨桉产业,并于2006年7月14日注册成立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2009年12月18日至2011年10月,李方福以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名义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华蓥市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签订《借款合同》和三份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广安弘宇木业公司向农发行华蓥支行借款14000000.00元,并由汇通信用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提供担保。
       2013年4月10日、2013年6月9日、2013年8月10日、2014年1月10日,李方福均以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四份合同格式条款均相同,仅金额时间等不同),分别借款15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约定月利率3%,逾期罚息上浮100%。此后,截至2014年8月10日,李方福向周永东支付了利息121.5万元(见《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川1681民初510号》)。签订《借款合同》当时,约定以一本林权证为抵押,编号为华府林证字(2009)第8103000001号,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华蓥市宏宇木业有限公司”。据李方福称,在周永东索要该林权证作为抵押时,李方福明确向其多次申明“该林权证是无效的”,对此周永东称无凭无据,并不认可。该抵押没有在原华蓥市林业局申办抵押登记(对此周永东没有异议)。后经查证,该林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华蓥市弘宇木业有限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无登记信息,也在我林权部门无登记信息,但是印章真实(对此周永东没有异议)。后经判定,该证为原华蓥市林业局错误重发。
       2013年4月26日,李方福与付小雄、吉晓林合伙注册成立华蓥茂源木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担任法人代表。
       2014年3月1日,李方福与付小雄、周永东、吉晓林三人签订的《公司资产租赁经营合同书》,将华蓥茂源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方福)承包给周永东、付小雄、吉晓林经营,约定从2014年3月1日起,租期10年。2014年租金30万元,此后每年递增10万元,直至2018年增涨到70万元/年,不再递增。租金用以抵偿以上三人的欠款。该项仅履行不到一年就在以下的《还款协议》中约定终止。
2015年1月1日,李方福与付小雄、周永东、吉晓林三人签定《还款协议》,约定于2015年5月31日前归还付小雄258万元、周永东355万元、吉晓林387万元,并以华蓥茂源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方福)的土地使用权、设备、生产的产品等公司资产作为担保。
       2015年4月,经李方福同意,付小雄、周永东、吉晓林三人申请组织对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法人李方福)名下的巨桉林产(位于华蓥市庆华镇石佛沟村)进行了采伐,采伐蓄积2891.6立方米,以抵偿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法人李方福)欠款。据当时巨桉木材市场价500元/立方米估计,可获销售收入144.58万元,采伐成本估计67.38万元,估计获得利润77.2万元,三人按25.8%、35.5%、38.7%进行分成,周永东应得274060元(实际所得未知)。
       2015年11月9日,周永东持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书》和登记在“华蓥市宏宇木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林权证(华府林证字(2009)第8103000001号)到华蓥市广华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其进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该公司在设计过程中发现申请采伐单位和林权证所载权利人不一致,因此停止了设计,没有向周永东提交作业设计。
      2016年4月,周永东向原华蓥市林业局申请采伐时,汇通公司同其他债权人已于2016年4月27日签署了《林权抵押变更登记协议》,并已经向原华蓥市林业局申请了林权变更登记,因此,原华蓥市林业局当时答复因林权有争议,不能办理采伐审批。
       2016年4月10日,李方福以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周永东签定《对帐协议》,约定在2016年8月10前偿还本金300万元,并由华蓥茂源木业有限公司担保。从周永东自己提供的该协议的复印件中看出,李方福在该协议中注明了一句话,即“注:原给周永东的林权证华府林证字(2009)第103000001号林权证是无效的。特此声明。李方福  2016年4月10日”。对此周永东表示不知情。
2016年7月12日,由于拖欠还款,农发行起诉广安弘宇木业公司和汇通公司,华蓥市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2016)川1681民初1212号),判决农发行胜诉。
      2016年12月6日,华蓥市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16)川1681执796号之二),将被执行人广安弘宇有限公司的11个林权证(其中包括登记在“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华府林证字2009第8103000001号)登记的林权资源作价14581218.84元抵偿给申请人农发行以清偿其债务。
      2016年12月28日,华蓥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出资1310万收购了农发行的所持有的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11处林权,并于2017年6月在原华蓥市林业局办理了10处林权变更登记(有一处暂未办理)。按最新的要求测绘,该批林权面积总共2802.26亩。因此,周永东反映的“农投公司在办理上述3532.7亩林权过户过程中,超范围多侵占‘弘宇公司’和李方福林权6195.2亩”的情况是与事实不符。
       2017年6月,周永东起诉李方福、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华蓥茂源木业有限公司等债务人,并胜诉。法院判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李方福共同向原告周永东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支付利息(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8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2017年9月20日,华蓥市人民法院裁定,将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的两处林权资源按评估价1350851.4按评估价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周永东(见《民事裁定书(2017)川1681民初498号之一》)。
      2019年初,根据周永东申请,华蓥市人民法院下达(2018)川1681执恢1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追加第三人李俊、吉晓林、付小雄为被执行人。根据2019年3月27日华蓥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川1681民初1136号判决,被执行人李俊、吉晓林各自在入股华蓥茂源木业有限公司时未缴纳出资115.5万元、付小雄139万元内向申请执行人周永东承担支付责任。
有据可查,从2019年3月至今,周永东根据以上判决再从法院获得执行款共计1694688.32元,另从被执行人吉晓林处获得资金25000元(未入法院执行账户)。
       2019年12月18日,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在2019年12月18日广安日报第4版上对“华蓥市宏宇木业有限公司”持有编号为华府林证字(2009)第103000001号的林权证公告作废。
      2020年4月23日,华蓥市人民法院向林业发展中心和庆华镇石佛沟村委会分别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1681执恢120号:“查封、冻结弘宇公司与庆华石佛沟村6组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巨桉林木,限制其采伐、转移(巨桉树种植面积约780余亩),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2日止。”
      2020年7月29日华蓥市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书(2019)川1681执恢252号之二)》,依法解除了对周永东所述该批林权资源的查封。因此,华蓥市庆华镇石佛沟村6组巨桉林木不存在采伐限制。
       2021年3月16日,庆华镇石佛沟村委托管维建办理林木采伐面积37.2624公顷,涉及石佛沟村5组、6组。
针对原华蓥市林业局错误重发林权证,反映出了我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相关责任人的问题已并入在办案件正在调查。
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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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们将尽快转交华蓥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华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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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7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索源:李朝伟在去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履职之前,2014年10月至2019年3月任华蓥市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在此期间处理了其下属企业“农投公司”用1310万元低价购买了“农发行”抵偿林权,以及“农投公司”超范围侵占“弘宇公司”和李方福林权6195.2亩,均发生在李朝伟此段任职期间。

发表于 2022-10-27 13: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给老百姓一个正确的答复,能为老百姓办事

发表于 2022-10-27 22: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2年优秀网友 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2-10-27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2-10-31 2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0-31 21: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1-1 17: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给老百姓一个正确公道的答复,为老百姓申冤

发表于 2022-11-1 17: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1-7 1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11-17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答复提出如下异议
   
       首先感谢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对周永东提出的问题做出的调查努力,但还是有些情况与事实不符,且相差比较大,如下一一加以说明。
  
        一、“截止2014年8月10日为止,李方福向周永东支付了121.5万元利息。”
       在起诉时按355万元起诉,法院只支持了300万元本金,其中55万元利息未获支持,该由借款实际使用人支付的利息还欠20万元一直未付,因此实际收到的利息只有46.5万元。

       二、“签订《借款合同》当时,约定以一本为抵押,编号为华府林证字(2009)第810300001号,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华蓥市宏宇木业有限公司′。”
       原《借款合同》第四条借款担保:1.1借款人提供本人名下的华府林证字(2009)第810300001号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川1681民初510号》确认了借款人用华府林证字(2009)第810300001号林权证提供担保;均无“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华蓥市宏宇木业有限公司”字样, 此项为凭空添加的。
       该华府林证字(2009)第810300001号林权证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权证上公章均由华蓥市政府和林业局签发,均真实有效。

       三、“据李方福称,在周永东索要该林权证作为抵押时,李方福明确向其多次声明‵该林权证是无效的′,对此周永东称无凭无据,并不认可。”
       此项描述混淆视听,李方福因开设工厂急需借钱,是主动提供林权证作为借款担保的,并且主动约定无法归还本金及利息时,贷款人有权处置抵押物来偿还本金及利息。因此并非周永东主动索要林权证,而是李方福主动提供。按照常理,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多次声明抵押物“该林权证是无效的”,贷款人还会借款吗?此处违背基本常理,也与事实不符。
     “李方福明确向其多次声明‵该林权证是无效的”,此处的“多次”是借款前,还是借款后?若是借款前,那是不符合常理逻辑的;若是借款后,款都已经借了,那一定是无奈的玩笑话。为什么李方福会说“多次声明‵该林权证是无效的”,李方福也说他受到了威胁,不按要求做将要报官说他涉嫌诈骗,要拉去判刑。事实上该威胁只能骗骗法盲,只要是华蓥市政府和林业局盖章颁发的林权证,不是李方福私刻公章伪造的林权证,有一本林权证借一本的钱,其目的只是想多借贷点钱,并不存在诈骗,事后又认可该笔借款,且在还款过程中,不涉及刑事诈骗,仅涉及民事欺诈,无刑事责任。

       四、“后经判定,该证为原华蓥市林业局错误重发。”
       既然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承认华府林证字(2009)第810300001号林权证是原林业局错误重发,那么错了就要承担错误引起的责任。


       五、“2015年4月,经李方福同意,付小雄、周永东、吉晓林三人申请组织对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法人李方福)名下的巨桉林产(位于华蓥市庆华镇石佛沟村)进行了采伐,……”
       该项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事实表明:周永东未申请对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法人李方福)名下的巨桉林产(位于华蓥市庆华镇石佛沟村)进行了采伐。但此批林权的采伐过程中周永东进行了过问监督,采伐的林权证号为华府林证字(2007)第080001、080003、080005、080006号。该批林权是2005年6月24日,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的法人李方福与庆华镇石佛沟村及二组、三组、五组、六组签订《合作造林协议》签订而种植的巨桉,于2007年6月28日办理了上述四本林权证。该批林权于2015年底被采伐。


        六、“2015年11月9日,周永东持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书》和登记在‵华蓥市宏宇木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林权证(华府林证字(2009)第810300001号)到华蓥市广华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其进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该公司在设计过程中发现申请采伐单位和林权证所载权利人不一致,因此停止了设计,没有向周永东提交作业设计。”
      “2016年4月,周永东向原华蓥市林业局申请采伐时,汇通公司同其他债权人已于2016年4月27日签署了《林权抵押变更登记协议》,并已经向华蓥市林业局申请了林权变更登记,因此,原林业局当时答复因林权有争议,不能办理采伐审批。”
       该叙述是事后凭字面推测与想象,与事实严重不符,此事调查一下华蓥市广华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华公司”)相关设计负责人就很清楚了。首先时间是在2015年9月21日,周永东持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书》(盖公章)到“广华公司”委托其进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并未提供林权证书。并与“广华公司”相关设计负责人到华府林证字(2009)第810300001号现场核查蓄积,而2015年11月9日是应“广华公司”的要求提供了补充资料。整个过程未有“在设计过程中发现申请采伐单位和林权证所载权利人不一致”之说,若此说法属实,就不会要求后期补充资料了。真实情况是:应周永东的申请“广华公司”做好了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已经通知缴费了,可在2016年4月27日,华蓥市林业局和“广华公司”收到《林权抵押变更登记协议》,说该林权有争议不能为我办理采伐证了。  
       2016年4月因林权有争议阻止了周永东的采伐申请,可没有阻止三年后2019年3月“农投公司”的采伐,这难道不是古时官场怪象吗?


       七、“2016年4月10日,李方福以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周永东签订《对账协议》,约定在2016年8月10日前偿还本金300万元,并由华蓥茂源木业有限公司担保。从周永东自己提供的该协议的复印件中看出,李方福在该协议中注明了一句话,即‵注:原给周永东的林权证华府林证字(2009)第103000001号林权证是无效的。特此声明。李方福2016年4月10日。”
       明显此为借款多年后,李方福早已陷入债务危机,周永东为了对账起诉,关键是对账,其它的都当成是一种无奈的玩笑话不会当真去关注了。
       八、“2016年12月8日,华蓥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出资1310万元收购了‵农发行′持有的‵弘宇公司′11处林权,并于2017年6月在原华蓥市林业局办理了10处林权变更登记(有一处暂未办理),按最新的要求测绘,该批林权面积总共2802.26亩,因此……。”
       仅说明办理了10处林权变更登记总共面积2802.26亩,需要提供详细资料加以说明。请求提供办理了的10处林权变更登记相关资料,以及变更后的林权证资料,还有暂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一处林权证编号。


       九、“2017年9月20日,华蓥市人民法院裁定,将广安弘宇木业有限公司两处林权资源按评估价1350851.4元按评估价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周永东(见《民事裁定书(2017)川1681民初498号之一》)。”
       该两处林权证号为华府林证字(2007)第020009、020010号林权,因该两处林权根本无林权证载明的巨桉林木,全是自然生长的毛竹,无实际价值,且无法过户。通过李方福和周永东签订协议,经华蓥市人民法院确认,取消了该项按评估价1350851.4元的抵偿裁定。


       十、“2019年12月18日,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在2019年12月18日广安日报第4版上对‵华蓥市宏宇木业有限公司′持有编号为华府林证字(2009)第810300001号林权证公告作废。”
      在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在2019年12月18日广安日报公告作废之前,该林权证合法有效;若至始无效,就用不着公告作废了。


       十一、“2020年4月23日,华蓥市人民法院向林业发展中心和庆华镇石佛沟村委会分别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1681执恢120号:‵查封、冻结弘宇公司与石佛沟村6组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巨桉林木,限制其采伐、转移(巨桉林木种植面积780余亩),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2日止。”
      “2020年7月29日华蓥市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书》(2019)川1681执恢252号之二)》,依法解除对周永东所述该批林权资源的查封。因此,华蓥市庆华镇石佛沟村6组巨桉林木不存在采伐限制。”
      “2021年3月16日,庆华石佛沟村委委托管维建办理林木采伐面积37.2624公顷,涉及石佛沟村5组、6组。”

        以上是对法院冻结巨桉林木被办证采伐的回复,在此三问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
       1、  为何答复隐藏弘宇公司与石佛沟村6组签订合同时间和履约方式?
       2、  为何隐藏《执行裁定书》(2019)川1681执恢252号之二)》解除该批林权资源的内容,该批林权资源的签约时间和履约方式?
       3、  为何隐藏2022年11月7日上午11:00与当事人李方福通话内容?
       如下是华蓥市人民法院冻结巨桉林木被办证采伐的真实情况:
上述华蓥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林权弘宇公司与石佛沟村6组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巨桉林木,限制其采伐、转移(巨桉林木种植面积780余亩)。华蓥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8日给石佛沟村书记卢友做笔录确认上述林权资源是弘宇公司的,且石佛沟村委在该《林地承包协议书》盖鲜章确认,以此,华蓥市人民法院才于2020年4月23日向林业发展中心和庆华镇石佛沟村委会分别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1681执恢120号。2011年10月13日,“弘宇公司”与石佛沟村6组签订该《林地承包协议书》,协议明确承包林地每年按70元/亩计算,每年缴交林地租金50140元,实际每年均履行缴费义务。
        2020年7月29日华蓥市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书》(2019)川1681执恢252号之二)》,依法解除对周永东所述该批林权资源的查封,该批林权证号前述2015年采伐的林权证号为华府林证字(2007)第080001、080003、080005、080006号,采伐后在2016年石佛沟村书记卢友就在此批林地上种植了油樟树,目前此批油樟树已经成林了。2005年6月24日,“弘宇公司”法人李方福与庆华镇石佛沟村及二组、三组、五组、六组签订《合作造林协议》是的,协议约定第一代巨桉采伐后甲方(石佛沟村组)按5%分成,第二代、第三代巨桉采伐后甲方桉25%分成。
       2021年3月,庆华镇政府引进正邦畜牧公司建设养猪场,选址就在庆华镇石佛沟村6组林地位置。为了尽快落实项目交地建设,庆华镇石佛沟村委于2022年3月5日出具两份林权证丢失证明,庆华镇石佛沟村委于2021年3月16日委托管维建办理林木采伐面积37.2624公顷(约合560亩)采伐事宜,另有庆华镇石佛沟村委约有120亩(每年承包费8000元)也被采伐了。仅凭庆华镇石佛沟村委林权证丢失证明,隐藏“弘宇公司”签订的仍有法律效力的《林地承包协议书》,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给该批林权办理了《采伐证》。为什么隐藏《林地承包协议书》?因为华蓥市人民法院是用《林地承包协议书》冻结的该批林木资源。为什么可以出林权证丢失证明,而不是到相关部门查询林权证办证资料?因为该林权资源根本没有办理林权证。
       2022年11月7日上午11:00与李方福通话录音(三方人员见证通话)已经说明:2011年10月13日签订的《林地承包协议书》没有办理林权证,与2005年6月24日签订《合作造林协议》各是一片林地,互不包容,且两片林地履约方式完全不一样。为什么隐藏如此重要的证据?为什么选择性地采用李方福的证词证言,足见相关人员拉边锯的立场?!
        如果2020年4月23日华蓥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林权资源在2020年7月29日解封的华府林证字(2007)第080001、080003、080005、080006号四至界线内,解封的林地在2015年采伐时已经按第一代采伐分成了,那么“弘宇公司”每年向庆华镇石佛沟村及五组、六组缴交的50140元林地承包费属于缴从了,应当主张退还。政府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敬请调查核实后请求庆华镇石佛沟村及五组、六组将多收的承包费退回。我们为什么不能正视事实,而要一味回避真相,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违规办证的问题遮掩了,可庆华镇石佛沟村组多收承包费的问题又突出了。一句谎话,用999句真话就不一定能够遮得住!

       十二、根据华蓥市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既要解决“农发行”的债权问题,也要解决民间的债权问题,会上安排“农投公司”购买“弘宇公司”林权资源变现,同时委派时任办公室主任协调落实该会议精神。事后处理结果:只解决了“农发行”的债权问题,未解决民间周永东的债权问题。
       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理清事情真相,据实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3-1-19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的答复我提出了十二条异议,已经超过60天,为何迟迟不见核实回复一条?
                                                                                         

发表于 2024-3-15 10: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3-1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能够借出300万,是好有钱的大老板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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