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的领导们,你们天天研究法律法规找漏洞想方设法罚款,你们良心不会痛吗?国家出台的“首违不罚,温度执法”不适合我们小商户吗?你们没渎职吗?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科普过吗?法律条款你们解读全面吗?现在疫情当下,政府鼓励支持创业,税务想法减税,只为让小商户能生存生活下去,而我就在门口挂了一个牌子上有“欧洲畅销品牌”六个字,给我认定为虚假宣传,还出具严重的处罚决定。网络上很多宣传带畅销词你们为什么不管?你说你们只管得到当地,难道当地真是你们的韭菜吗?想怎么割都可以吗?你们有来普及法律知识吗?有给改正的机会吗?广告法没有明确的违禁词你们就不能提醒指导改正吗?就一定要严重处罚吗?
我法律没你们懂,但是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我花50元制作的一个牌子,给我好多倍了,一罚就是几万,还要我们小商户生活吗?这是要把我往绝路上逼吗?你让提供了各种材料,说可以酌情考虑,提供那么多材料,跑了那么多路,盖章签字,结果没一点改变,你们是故意玩弄吗?
你们说我用的“畅销品牌”违反广告法,那全国随处可见的“波司登,畅销全球72国”门头广告你们是看不到吗?能给全国人民一个答复吗?还是他们是大企业你们不敢动?只敢针对我们小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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