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和高县的两级领导、广大网民朋友,您们好!
我叫张传正,是10月26号下午高县法院正大门外面发生的围殴事件受害人张传忠的亲弟弟,当时我哥哥被恶势力六七人打晕在地后被120送高县医院救治,现在我哥还在治疗中,头痛恶心,身体状况非常差。作为同胞兄弟,我在此代我兄长发声,把那天的法院门外殴打案件整个真实情况来龙去脉公布于世:
不法律师罗和辉2014年曾对我哥哥实施了严重违纪违法行为,8年来逍遥法外无人敢管,今年我们已经通过司法程序取得了铁证,我哥哥今年如实向省司法厅和宜宾市司法局连续举报半年多举报了五次,市司法局一直包庇罗和辉拒不处理(附件:罗和辉对我哥哥实施的违纪违法行为公开控告书)。我哥哥在前几天最后一次向市司法局举报无望后,出于对这些官方机构包庇罗和辉行为的极度失望,我哥哥申冤无望走投无路,只能愤然自行找罗和辉要说法,准备带罗和辉去县公安局自首交代。
10月26号下午,我哥哥通过其他被罗和辉侵害过的受害者了解到罗和辉会在高县法院开庭。我哥哥决定只身一人在法院门口等候罗和辉,好劝他一起去县公安局自首说清楚。我得知后担心罗和辉和社会上的人伙得紧,什么都干得出来,害怕哥哥一个人去吃亏,为了起到见证留证的作用,我坚持说服了哥哥陪他一起去找罗和辉自首。
大概是26号下午5点半过点,我哥哥在法院门外等到了被一大群人前呼后拥出来的罗和辉,我哥哥就走上去拉住罗和辉,说:[size=21.3333px]罗和辉,你干尽了坏事和我一起去对门公安局说!我也紧随其后,清楚地看到我哥哥刚拉着罗和辉说完那句话,罗和辉旁边的五六个社会青年就围着我哥拳打脚踢,我哥被打蒙了,一直未还手,也没松手,在几个青年拳打脚踢之下,我哥哥没十几秒钟就一下倒地了,左脑部重重磕在水泥地上,昏沉沉过去不醒。他们最霸道恶毒的是,我就站旁边什么没做都被毒打,在他们五六个人围攻我哥的同时,一个穿深色衣服的女人在我身后用右拳狂捶我后脑勺,连续捶了四下还是五下,捶完了我头一阵剧痛,现在还在耳鸣,那女的打了我头部后,一个大块头社会青年还一把恶狠狠地把我推开很远,我自始至终忍着剧痛没还手(有全部视频为证)。[size=21.3333px]https://v.douyin.com/MVNqFer/[size=21.3333px](点击链接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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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捶我头的女人最恶心的是,她打了我后,还站在我哥躺地的旁边对着镜头得意洋洋地比出“V”的手势。[size=21.3333px]https://www.douyin.com/video/7159536203023273250[size=21.3333px] (点击链接观看)
现场还有一个恶心碰瓷行为发生,一个穿白衣服的女子(后经知情人认出是周敏)在我哥哥拉着罗和辉被几个社会青年围着拳打脚踢时,她从人群外围又蹦又闹冲进人群来抓挠我哥,我哥被几个人打全程完全没碰到周敏,结果她主动从人圈外冲进来碰瓷,看我哥倒地不起她也碰瓷睡在我哥旁边。碰瓷碰到那么明显,还要脸吗?
作为始作俑者的罗和辉,在我哥哥被围殴倒地后得意洋洋地在一个小青年的保护下扬长而去,我忍着头部剧痛喊出:罗律师,你不能走哟!但罗和辉完全没意识到自己的罪过趾高气扬地离去了。[size=21.3333px]
庆幸的事,在我哥和我被围殴全过程中,我们头上就是法院大门口的高清摄像头!监控会记录下我们的无助痛苦和这群恶势力的罪恶!听说公安机关已经调取了那个高清监控,我看到了依法处理的希望!
我们哥俩被殴打后,很快法警出来制止,也打了110和120,很快我哥被送往了县医院,而从人群外主动冲进来睡在地上的周敏也同时被送医。
周敏罗和辉等人开个庭都带那么大一群社会青年陪同,一旦看到情况不利这群人不需要安排指挥就齐刷刷地大打出手,在神圣庄严地法院门口都敢聚众围殴受害者,这不是恶势力时什么。而且我还从另一受害者处得知,他们在9月底也干过类似的事,也是一大群人在法庭内部围攻辱骂对方请的律师,幸好法警和法官及时制止,才没大打出手。
我哥哥被罗和辉不法侵害蒙受不白之冤,现在又因依法找罗和辉讨公道被围殴住院,我作为最亲的亲人,恳求宜宾市和高县各部门彻查罗和辉和恶势力打人案,不要再包庇了,给我们一个说法!给我们一条活路!
附件:对律师罗和辉违法乱纪行为的最后一次举报材料
宜宾市司法局领导:
我叫张传忠,现在住在高县文江镇,电话号码是18008111560。
2014年10月中旬,宜宾市经侦大队以网上追逃的名义通缉本人,高县公安局把本人抓起来移交给宜宾市经侦大队,拘押在宜宾市看守所。
本人被拘押一月左右,宜宾市经侦大队没有提审询问任何有关贷款诈骗案件的事宜。
2014年11月12日,宜宾市经侦大队两名公安人员与周敏的律师罗和辉一起来看守所提审本人,在提审室没有询问任何有关贷款诈骗案的事宜,罗和辉拿着高县兴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公司股东会决议要本人签字。
本人虽不懂法,但晓得自己只是刘良彬的股份代持人,名义上是股东实际上不是,没得刘良彬的授权我没得权利处理刘良彬股份的,所以我不签字。罗和辉就威胁我必须签,不签就不放我出去。我人在看守所关起,人身安全自由都受到巨大威胁,只得签了两份违背我意愿和良心的股权转让合同和假的公司股东会决定。
我签了3日后,就是2014年11月15日那天,周敏完成变更登记那天,公安就把我无罪释放了。我不懂法,但我认为律师罗和辉自由出入看守所威逼我签字从而转走刘良彬的那么大一个公司的股权,就是赤裸裸的抢劫。
今年4月8日的庭审,我当庭指认了是罗和辉在2014年11月12日违法进入市看守所逼迫我签的《高县兴盛商混公司股转让合同》和《2014年11月12日高县兴盛商混公司股东会决定》,特别假的离谱的是2014年11月12日那天我明明人在市看守所关起的,我被逼签字的假的股东会决定却白纸黑字写起:我在高县庆符镇召开了股东会,我人在宜宾市看守所关起难道还能分身跑到庆符镇去召开股东会,这个假实在是造的太低劣卑鄙很了。
还有个重要的就是4月8号开庭时我在法庭指认罗和辉不是我的辩护人,罗和辉也承认是事实。法官也当庭问罗和辉有没得周敏与他的律师所签的委托,罗和辉也只能说没得。那么按法律,罗和辉哪里有资格进入看守所?
在宜宾市看守所的说明中,律师罗和辉持周述华(时任宜宾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条子,在没有任何人委托的情况下就能自由出入看守所。
我向你们市司法局举报了几个月,举报了很多次,我认为你们市司法局声称调查罗和辉必须等刘良彬的零元购股权案审理结果是故意混淆法律概念,是故意捂盖子,是明显推卸责任。我请问你们,如果刘良彬一辈子不起诉这个股权案,那么我依法举报你们是不是一辈子不查处!
一、罗和辉进看守所逼我签字转让股权,构成《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十二条第一款:采用诱导、欺骗、胁迫、敲诈等手段获取当事人与他人争议的财物、权益的;请注意这个结论也不用等零元购案审理结果,因为十二条说的是获取“有争议的财物”,那么这个股权即使算是到今天还没判给刘良彬,那也属于一直是归属权有争议的财物,罗和辉确实进了看守所让我签字转让股权给周敏是已经铁证如山,也不需要再等什么调查结果了。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指示或者帮助委托人或者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此条罗和辉已经坐实,他伪造了已被证实根本不存在的虚假股东会决议并且还成功完成让我签字。
三、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三十九条规定:(一)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上两条罗和辉也坐实,确实被证实他是在不具备法定身份情况下大摇大摆违法进入看守所,严重抹黑了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形象,严重损害律师形象,在省内外已经造成非常恶劣社会影响。他确实用假的股东会决议就转走600万的股权,确实对刘良彬的利益造成特别巨大损失。
综上,种种事实证明罗和辉的行为就是猖狂的违法乱纪,有宜宾市看守所的会见记录和假的股东会决议和4月8日法庭开庭视频都可以证明我说的这些。罗和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虽不是司法局能管辖的,司法局确实无权刑事调查和作出是否犯罪的结论。但就目前的上述铁证来说,罗和辉确确实实严重违反了律师法,以上行为都是被证实了的,都不用等零元购审判结果,所以我希望司法局不要拖拉,不要等零元购结果,零元购结果是关系到是否对罗和辉刑事追责,但目前的证据足以对罗和辉进行行政处罚了!
举报人:张传忠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