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医疗救助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按规定医疗救助的标准为 :对特困供养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全额救助,取消救助起付线。对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比例救助,起付线3000元。对返贫监测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65%比例进行救助,起付线5000元。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监测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我县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50%给予倾斜救助。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实施救助。建立依申请救助制度,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未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大病患者,经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核查、认定后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原则上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50%比例救助,起付线10000元。
二、办理流程为:1.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一站式”即时救助。流程:患者出院结算——定点医院垫付申报——医保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款。
2.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手工结算救助。流程:患者向乡镇(街道)申报资料——填写“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批表”——乡镇(街道)审核——医保局复核审批——财政通过“一卡通”平台支付。
以上回复若有疑问,请致电西充县医疗保障局0817-3957155详询,祝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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