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议有关部门严格审批老旧楼房室外安装电梯问题”的回复
网友:
您好,您通过麻辣论坛反映“建议有关部门严格审批老旧楼房室外安装电梯的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
自2015年以来,四川省启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通过试点带动、规范流程、扶持保障,有效改善了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提升了人居环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房发〔2019〕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文件,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明确,蓬安县相关部门均按照上级规定,秉着服务群众的理念有序推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
1、针对“只要部署强行安装电梯…”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文件规定,“二、组织实施(三)实施程序1.动议表决。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根据文件内容,无须100%住户同意才能批准安装。如个别业主认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侵占了个人利益,可以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二、组织实施(三)实施程序3.公示公告。若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事项有异议的,可依照“两调一诉”解决。“两调”: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一方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如实记录调解情况。申请电梯增设的业主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失能人员的,予以优先照顾。“一诉”:利害关系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县级相关部门将配合相关业主进行协调。
2、针对“在审批前…”内容,在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审批前,相关部门要求业主聘请第三方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质量鉴定,在取得质量鉴定合格报告后才进行下一步审批工作。
3、针对“现场验收…”内容,相关部门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完成后,将对电梯工程进行验收备案,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如业主发现违规行为可直接到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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