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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诉前保全被法院两次枉法改判,一审判决多处错判且耗时近两年,投诉主管部门却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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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信
关于蓬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刘仕泽、汪尚枉法裁判及院长陈明国干预案件
四川省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投诉人:胥亮,男,197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南城新街20号,身份证号512930197312061154。
被投诉人: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法官汪尚、刘仕泽及院长陈明国
投诉事项及理由: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7日受理投诉人与被告蓬安县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汪尚法官负责审理。但汪尚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无视法律,枉顾事实和证据,无故拖延审理时长,枉法裁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的审理时长不超过6个,但汪尚法官审结本案却耗时近两年,在投诉人多番催促之下,才终于在2022年4月2日领到了判决书,但判决内容却存在多处错误,判决结果也令投诉人大为吃惊。部分错误如下:
  • 汪尚法官无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为偏袒本案被告北辰公司,强行将本案的挂靠法律关系认定为非法转包,并且无视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挂靠关系的确凿证据,在判决书中只字不提投诉人的实际施工人身份
    该项目的施工合同本是投诉人与北辰公司谈好施工协议后在蓬安北辰房地产公司指定下挂靠黄瓦台建筑公司,但在判决书正文中,将投诉人与黄瓦台公司签订的《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叙述为北辰公司与黄瓦台公司所签,又将北辰公司与黄瓦台公司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叙述为投诉人与黄瓦台公司所签。汪尚法官作为主审本案的审判长,在历时近2年的时间里,出具的判决书连涉案合同的各方主体都能“乱点鸳鸯谱”,并且堂而皇之的写在判决书上面,同时汪尚法官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视而不见,把被告应该承担的责任和款项推脱的干干净净,这让投诉人如何相信汪尚法官的公平公正
    在此特别说明:
    投诉人另一案件“江山多娇三期2、3号楼项目合同纠纷案”在2021年9月26日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案件与“蓬安县北辰壹号项目合同纠纷案”原告相同、第三人相同、施工合同内容及条款高度相同、合同签订过程相同都是投诉人与开发商谈好后挂靠的同一建筑公司。“江山多娇三期2、3号楼项目合同纠纷案”在一审【(2020)川1381民初3654号】、终审【(2021)川13民终2701号】以及再审【(2022)川民申2893号】的判决中都明确判定施工合同无效,并都认定了投诉人的实际施工人身份。而在投诉人与被告蓬安县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一个资深老法官的竟然会做出合同有效的错判,是汪尚法官的断案水平差还是另有隐情
    同时,“江山多娇三期2、3号楼项目合同纠纷案”与“蓬安县北辰壹号项目合同纠纷案”基本上是同时立案,一审也耗费了10个月,高院的再审也于2022年7月初结案,而“蓬安县北辰壹号项目合同纠纷案”至今已两年零两个月仍在等待终审判决。
    、在进行工程造价的过程中,汪尚法官多次纵容北辰公司肆意拖延时间,导致该案件从立案到我方领到判决书耗时一年零八个月,并且对于双方提交的结算报告中并无争议,属于北辰公司自认的事实,汪尚法官也“主观臆断”,按照被告的意见枉法裁判,令投诉人心寒,有汪尚法官这样的审判长如何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三、在一审的判决中,为了拖延时间和维护被告及第三人利益,汪尚法官竟然超出双方诉讼请求进行判案,帮助第三人收起了挂靠费,实在是荒唐至极。
    此外,投诉人自启动本案的诉讼程序开始,便一直受到不公正待遇。投诉人向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北辰公司的现金和房屋,竟然被做保全的刘仕泽法官肆意更换保全标的物,一份财产保全裁定书25天时间内变更三次,只听取被告北辰公司意见,只保护被告公司权益,全然不顾投诉人的反对,生生将已经冻结的现金和房屋置换成了20套房屋和卖不掉的10个门面及四百个车位,严重损害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新闻媒体曾经报道该事件),同时,在刘仕泽法官第三次改保全裁定之前,蓬安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通过中间人带信让投诉人同意将保全的房屋换为卖不掉的地下车位,是什么关系能让院长出面游说,是什么人在干扰司法大家不言而喻。更可笑的事情是,到今日为止蓬安法院也没有纠正他们的枉法裁定,投诉人去法院查阅诉前保全案件的相关卷宗资料,查阅结果是法院仅仅扫描了第一次出具的保全裁定书,后面更改的两次裁定书却没有进行归档处理,法院通知投诉人去做的询问笔录也没有进行归档处理,如果不是明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何至于如此掩盖“违法材料”?
    综上, 投诉人认为汪尚法官及办理保全的刘仕泽法官都违反法律规定枉法裁判他们与院长陈明国都违反了作为法官的职业操守,践踏法律的尊严,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单位能够督促相关部门调查清楚,严肃查处上述人员,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要让投诉人的委屈无处可述。
    特别恳请:根据投诉人对被告蓬安县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了解,该公司惯于拉拢关系搞钱权交易,汪尚法官刘仕泽法官都是资深老法官,他们能枉法裁判的原因不言而喻,同时又是什么关系能让院长出面游说,是什么人在干扰司法大家不言而喻。现投诉人与被告蓬安县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入二审阶段已经六个月,特别恳请贵单位督促相关部门对该案在一审诉前保全中和审判过程中干扰司法的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调查处理,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再者我的案件从一审立案到现在已经两年两个月,投诉人巨额债务缠身已经无法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也希望能督促南充中院能尽快对该案件进行公平公正判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投诉人: 胥亮  
                                   电话号码:15520881177                                    2022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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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5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相关单位来管管蓬安法院的这群害群之马,他们这样的职业操守还能当法官,这就是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2-11-5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改保全的枉法裁定已经报道了两年了,到现在也没有单位纠错,开发商早就把钱转移走了,执行收不了款是不是蓬安法院赔

发表于 2022-11-5 10: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法官绝对收了开发商的好处,才敢知法犯法,可恨

发表于 2022-11-5 10: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1-5 11: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11-5 1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1-5 17: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1-5 18: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让这些人出来说说看收了多少好处?又或是谁的指使?

发表于 2022-11-5 19: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1-5 19: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1-5 20: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1-6 18: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1-9 07: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肯定收了开发商的贿赂才会这样枉法

发表于 2022-11-15 08: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看到这篇投诉文件,心中燃起无名怒火,同时也在感叹这个社会到底怎么啦?是继续病态发展,还是政府无可奈何?

发表于 2022-11-17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斗不过的

 楼主| 发表于 2022-12-30 14: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2-30 15: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12-30 18: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法院无视法律法规随意更改裁定,
我们还能相信谁?
原告因与蓬安县北辰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20年8月17日向蓬安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1、申请冻结北辰公司银行存款1950万,一般账户为:蓬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1500120000008798。2、请求查封北辰公司未售房源68套(大部分房源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当日,蓬安县法院作出(2020)川1323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支持了原告的申请。后执行人员冻结了上述账户内资金380余万,查封指定房产68套。
8月21日蓬安县北辰公司提出复议申请,8月26号蓬安法院在未询问原告及代理律师是否同意变更保全标的物的情况下,无视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申请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擅自作出裁定,解除已冻结银行存款,并将查封由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房屋变更为400多个不易执行且大部分无优先受偿的车位。
9月7号星期一,原告立即向蓬安法院申请复议,要求撤销(2020)川1323财保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恢复原26号裁定。但蓬安法院仍然漠视原告提出的具有确切法律依据的申请,作出(2020)川1323财保2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仅恢复了查封68套未售房产,仍未冻结一般账户内的资金。
9月11号,在未征得原告任何意见情况下,法院又作出了财保26号之三,单方面采纳了北辰公司第二次复议请求(注意:法律规定只能复议一次!),擅自变更保全物为30套房产(仅不到15套有优先受偿权)和400个车位。并告知原告无第二次复议权利。
  我们认为法院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地方,是遵守法纪的模范,我们把维护自身权益的希望寄托在法院身上。
但现在看来,蓬安县法院无视法律规定,在未征求原告及代理律师意见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裁定,两次采用被告的复议申请,却告知原告仅有一次复议申请机会,这一系列让人瞠目结舌的操作,彻底颠覆了我们对法院的认知。试问,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坚强的防线,蓬安县法院这一系列无视法律法规的操作,让我们这些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人们还能相信谁?

发表于 2022-12-31 08: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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