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攀枝花学院有很多博士想辞职,但又不敢。我要说的是,大胆辞吧,博士聘用合同多处违法,根本就是个无效协议。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不准收违约金,校方却强迫交纳高昂的违约金。《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校方擅自规定博士一年,硕士几年。我也知道有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但我想大部分博士都不是初次就业,而攀枝花学院统统规定试用期一年以上就是违法。
合同还有其他问题,比如广告说安家费60-80万元,每月博补3000-4000元,合同上却变成安家费30万,博补1500,这就是欺诈。合同上盖的章“攀枝花学院人事处”也有问题,人事处是2020年12月底才从组织人事部分离出来的,但校方在2017年以前使用“攀枝花学院人事处”的印章,这属于伪造印章。而且,合同上要盖也应该盖“攀枝花学院”,攀枝花学院才是法人和用人单位,人事处(组织人事部)只是下属部门。还有,合同上明确规定,“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但好多博士的合同上校方根本没有签字。
总之,想辞职的博士们就大胆辞吧,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校方不仅多处违法,而且涉嫌犯罪,他们心虚得很,否则也不会大老远跑来贵阳请我吃饭喝酒央求保密了。校方如果敢扣档案或强收违约金,博士们就不停地向市里和教育厅、教育部控告他们,在网络、报纸曝光,甚至大胆地起诉他们。另外,那些已经离职的博士应该找校方讨回本不该交的所谓“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