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网民反映蓬安县物业公开物业费用途问题的回复
“在江湖飘的杠精”网友:
您好,您于2022年11月5日在麻辣论坛发帖反映“要求蓬安所有物业公开物业费用途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今年5月1日修订施行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下列信息,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一)物业服务人的营业执照(执业证明)、投诉电话及物业服务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
(二)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合同履行情况;
(三)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维修保养记录以及安全运行状况;
(四)供水二次加压调节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水质检测报告;
(五)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收支情况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六)物业服务用房使用情况;
(七)实施酬金制收费的,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根据以上第(七)条规定,实施酬金制的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因我县物业服务人收取的物业费均实施包干制收费,所有不属于公示范围。同时,我局已要求县区域内所有物业服务人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以上规定内容,以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如您还有什么物业方面的问题需要向我局反映,请您拨打0817—8639912与我们联系,让我们为共建和谐小区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努力。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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