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一份盖有“酒泉市肃州中学”印章的《关于对高某、张某某处分的决定》在社交媒体流传。
这份致全体师生“关于对高某、张某某处分的决定”称,接肃州公安分局通报,我校高三学生高某、高三学生张某某两名学生,不服从属地疫情管理规定,在居家隔离期间,于2022年11月8日下楼活动。其行为给属地防疫工作带来严重安全风险,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高某、张某某两名学生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纪律处分。
有关消息引发舆论热议。网友普遍质疑,因为“居家隔离期间下楼”,就被处以“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这样的惩罚对于两名即将面临高考的学生而言,显得太过严苛。
同时,一些网友还关注到,疫情实时大数据显示,甘肃酒泉已经连续27天没有新增病例。连续多日没有新增病例,却依旧对一些居民采取“居家隔离”的管控举措,是不是层层加码呢?在没有新增病例的情况下,两名学生下楼又究竟给防疫工作带来了哪些“严重安全风险”呢?
随着舆情发酵,11月9日晚,甘肃酒泉市肃州区教育局发布“关于撤销肃州中学因学生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通告”称:肃州区教育局经认真研究,认为肃州中学对高某、张某两名学生做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决定不当,已责令肃州中学撤销此处分决定,对以上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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