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网友反映敏捷天越相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您提出“交房时户内和室外一样高”一事,质安站监督人员已经责成建设单位与业主核对规划竣工图,依据图纸为准,如有不符合,质安站将责令建设单位立即按规划竣工图负责整改,请您与建设单位负责人联系(联系电话:13620201609)。 综执局人员闯入推倒业主的阳光棚(未出具任何告知单和执法手续)一事,因不属于我局职能范畴,建议您向阆中市综执局进行咨询。 物业费收取问题。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室内墙一敲就一个大坑”一事,经质安站监督人员现场查勘,质量问题不属实,您敲的墙面位置为室内内墙保温板材。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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