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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阆中敏捷欺骗消费者,售后一塌糊涂[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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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在阆中敏捷天樾购买二期期房6栋-1单元-101。遭遇敏捷欺骗销售! 一.买房时承诺1楼户内至少高于客厅外小区过道50cm,交房时户内和室外一样高。 二.销售承诺室外平台花园业主自有(房间102.83平米)有敏捷公司的第六栋住宅一层平面图为证),物业私自中中执局人员闯入推倒业主的阳光棚(未出具任何告知单和执法手续)! 三.沟通这两年多来,销售和物业负责人相互推诿并几经更换负责处理的负责人。2022年4月8日敏捷公司派人现场查看后提出整改方案(1、客厅前面路灯移到大堂门口2、水表位置用栏杆隔离到外面3、客厅前面在路面石材砖上面安装一条栏杆,长度的8米,高度1.2米4、栏杆外绿化带硬化约40公分宽),时至今日仍然没有落实整改方案中的2、3条,用推、托、扯敷衍业主。 四.敏捷天樾的物业不作为还要求业主承担整改期间物业费。敏捷物业频繁断业主的电闸。 五.室内墙一敲就一个大坑!业主最后耗不起了,就去被收房,天理何在!面对业主的损失敏捷天樾推委塞责,恳请主管部门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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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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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5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网友反映敏捷天越相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您提出“交房时户内和室外一样高”一事,质安站监督人员已经责成建设单位与业主核对规划竣工图,依据图纸为准,如有不符合,质安站将责令建设单位立即按规划竣工图负责整改,请您与建设单位负责人联系(联系电话:13620201609)。
综执局人员闯入推倒业主的阳光棚(未出具任何告知单和执法手续)一事,因不属于我局职能范畴,建议您向阆中市综执局进行咨询。
物业费收取问题。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室内墙一敲就一个大坑”一事,经质安站监督人员现场查勘,质量问题不属实,您敲的墙面位置为室内内墙保温板材。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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