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有邻人提醒过笔者:“因你在网络自媒体发表批评现实主义的文章,社区里已有人跟踪监控你。”
我哑然失笑:“写了几十年文章,小有名气,但已是快变成骨灰的老人,为何会有人跟踪监控我?不会吧?”
但在阅读了网易号来源于极目新闻发表的《遭物业监控“盯梢”的女业主欲亏本卖房,物业:涉事经理已停职》后,笔者开始半疑半信起来。
图片来源:极目新闻
该文讲述道:“近日,成都高新区某商住一体公寓楼的业主刘越反映,从2021年3月开始,他被小区某物业经理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盯梢,物业人员甚至会在微信群直播他的行踪。另一女性业主赵梅也称自己有类似的遭遇,担惊受怕的她不敢再住这里,打算将房子亏本出售。今年9月至10月,刘越等多名业主以‘被偷拍隐私’为由先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因为,“刘越和赵梅猜测,之所以被物业监控,可能跟他们发起成立业委会有关”。
之所以对“有人跟踪监控我”此说,笔者表示“开始半疑半信起来”。因为已是耄耋之年的笔者,始终坚持兑现着“写自己思想,说民生实话”这一上网写作承诺,并将笔触重点放在关注民生苦与乐和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动态这些方面,怎么会有人跟踪监控我呢?而且知道,这种能力只有政府才具备;当然,腐败黑恶势力也有具备的能力。
不过,当笔者阅读了2022年11月8日“人民网评”发表的《人民网评物业监控业主:花钱请物业,不是让物业来对付业主的》一文之后,对“有人跟踪监控我”此说就更加地半疑半信起来。
该评论文指责道:“监控业主的一举一动,并直播业主的监控信息;24小时监控,持续时间长达1年多;‘特别关注’女业主,通过监控拍下其视频、照片,并发在工作群里,供人审视……如此种种,无不让人惊愕。”
该评论文怒斥道:“在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提速、纵深推进的今天,竟有物业公司如此乱来,如此无法无天,如此性质恶劣,让人难以置信。不难判断,如此监控业主,并在群里直播其信息,于法不容。这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物业的做法明显违法。”
笔者正好要去街子镇街道上买药,便在约下午4点钟骑上代步的电瓶三轮车,顺道去了街子镇政府,自作多情地欲将“紫房沟居士”的留言转告给“街子镇政府综合治理办公室”参考,孰料遭冷遇,弄了个灰头土脸,尴尬离去。但看到在街子镇政府院内有一排公示栏,其中有“综合治理的职责”,一条接着一条,爱民敬老,头头是道...... 笔者回家打开电脑进入“多搜”网站,搜获条目《乡镇综治办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内容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部署,制订综治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方案。
二、制定并完善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三、加强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各种相关组织建设,健全并完善各项工作的网络队伍。
四、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突出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治理、协调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五、定期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综治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村委会、社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检查、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各种工作合帐,切实做好软件资料规范整理存档工作,为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制提出建议。
七、做好综治工作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协调、组织总结推广综治工作经验。
八、开展调查研究,探索综治工作新方法,当好镇综治委领导的参谍助手。
九、承办见义勇为人员的核实、推荐、报送表彰、保护等工作。
十、完成县综治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笔者点评
笔者也摩仿“一拍脑壳”,作状恍然大悟:第三条“加强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各种相关组织建设,健全并完善各项工作的网络队伍”,岂不正与我天天上网发言有关联吗?于是对“社区里已有人跟踪监控你”这一提示,就愈加地半疑半信起来。不过,笔者坚信当地政府的公平公正,可决不相信腐败黑恶势力假面具。
实际上,早在得到“社区里已有人跟踪监控你”这一提示时,笔者立即就在10多个大型自媒体发表过文章表示:“我虽既老又病,但仍遵循宪法‘公民有言论自由’这一神圣法规,时不时地针对民生话题在网络上发言建议与批评多多,也就时不时地遭受网络软暴力的攻击,以及疑似被‘跟踪监控’。尽管压力山大,但笔者决不会因此悲愤而自杀轻生。如果真的遇上了不测之害,则必定是被腐败黑恶势力所害,那么就得劳烦我那众多职业侦案经验丰富的狼友们,来到笔者寄居养老的风景名胜宝地一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