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看了他们说的“手续”,只出示了规划图纸,上面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伟签名加盖印章同意临时建筑到期或建没必须拆除,时间2020年10月,没有出示建没许可证明,现在已经过期。我问综合执法人员,这修的是临时建筑还是永久建筑?他说我说了也不算,我说法律有明确的区分,他不回答。现在嘉陵区搞个便民设施,顺庆行的嘉陵不会来事的就不行。但是他们靠山吃山就行?限三天之内作出回应,三天后向嘉陵区纪委监委举报你们不作为,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要求限期拆除,让违建者受到损失反举报,就看保护费好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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