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4440|评论: 10

[群众呼声] 营业执照事宜,伪造等问题[已回复]

[复制链接]

新都区诚联货运部,新都区新都街道鑫盛路366号3栋8层805号

新都区一凡货运部,新都区桂湖街道物流大道88号1栋1层B105-8

新都区弘泽劳务服务部,新都区新都街道香城北路8号1栋1层3号

新都区路航货运部,新都区桂湖街道北新路136号附3号

新都区世远厨具经营部,新都区桂湖街道新成路52号1栋1层6号

新都区赵城服装店,新都区桂湖街道上升街48号1层

新都区鸿满鑫服装店,新都区新都街道万和北路1号9栋1层2号

新都区俞欣化妆品店,新都区桂湖街道上南街28号1幢1层

新都区韵怡副食店,新都区桂湖街道自富路11号

实体无以上店铺
实体无以上经营地址,如何办出来营业执照…
是否存在伪造国家证件,利益输送,不作为等问题……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95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2-11-29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后,即转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区行政审批局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您提到某些店铺无实际地址或实际经营的问题,区行政审批局将移交给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按照监管要求,在市场主体登记后发现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相符的,该市场主体将被标记异常。   
    您所提到的产权伪造问题,区行政审批局将按规定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置。
    欢迎您的监督,若您还有疑问,欢迎您到区行政审批局查询了解相关情况。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
    经调查,2022年11月28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就您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因您反映涉及的市场主体较多,工作人员将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经营异常的,及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此复。
满意(0)
不满意(0)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