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监狱一狱警在自家门口与他人发生冲突,被打成重伤,警方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却出现一封由汉滨区12名人大代表联合签名的“请愿书”,请求公安机关酌情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1月8日《长城网》)
这个新闻带给我们的思索和震惊,已经远不是事发当时双方的对错,也不是怎么去评判白某的嚣张和沈某的冲动,而是12名人大代表的联名请愿。
为什么请愿?我们已经有了初步判断——就是这个犯罪嫌疑人的白某,也是人大代表且兼商会副会长。既然同是人大代表,那么他们就是一个战壕的战友,就是“患难与共、同舟共济”的“同志”。正如出租车司机受辱后全城的的哥都来声援并将对方的宝马车掀个底朝天一样,他们也同样需要一种共同的利益或者地位的维护。这个行为产生的出发点,也许是因为声明法律免责,也许是因为炫耀人多势众,也许是因为惧怕兔死狐悲。至于商会副会长的头衔和头衔背后的财富底气,乃至底气背后的利益勾搭,在这里不好揣测,就不多加评说。
然而,人大代表这四个字,一直以来都是光环紧匝的。之所以有光环,是因为他们所代表的,是政权、是法律、是公理、是正道,是全国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最初设计的理论里,人大代表的地位至高无上,身份至尊无比,因此他们有权立法,有权罢免,也有权享受法律的免责——不过话说回来,这一切的成立,应该是基于一个事实,就是他们本身是正派的,是优秀的,至少是遵纪守法的。现在,面对犯罪他们也拿出那面“免责牌”,是不是过份了?是不是擅越了?
其实这岂止是过份和擅越,它带给我们的,应该是一种冷冷寒意。当人大代表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能为民众鼓与呼,而是去声援犯罪、为罪犯呐与喊的时候,我们看到了一种素质的残缺和残缺背后体制的悲哀。更深一步讲,现今的人大代表,是不是有传说中的“四手”嫌疑——会前握握手,会上拍拍手,会中举举手,会后挥挥手?如果仅仅是这样,他们的作用与他们的使命,是否相距太远?没有独立的思想和思考,只是充当“权力”的发声器和投票机,这个局面,又哪里来的“代言”、怎么获取“民智”?
最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审视一下当前人大代表的素质。当今人大代表产生的程序是什么?是否真的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这个很值得怀疑。最基本的程序是,市、县、乡各级领导“钦定”代表候选人,然后把这些候选人在群众中选举,试想,普通的农民、居民除了在选票上划上一个圈,可有其他选择?而这些候选人究竟是代表谁的利益、代表谁的心声,这个就不言自明了。
我们相信大多数党委在推选人大代表的过程中是站在人民的立场、公正的角度来进行的。但是,我们也不能排除个别地方,在这个过程里有私心作祟、有利益勾结、有权力张狂。否则,也不会出现12名人大代表公然为犯罪嫌疑人请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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