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个天选打工人的问题:
现在都建议无症状或者轻症的居家隔离,最好不要去医院占用资源。
但是...如果不去医院,不做核酸,拿什么作为申请居家的依据。劳动法也要求请假要有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病假条,更何况我们这有些公司是连劳动法也不相信......
而目前也确实出现了,有些公司预判你会阳,但是要求你必须请“事假”,如果你一年内阳了又阳,事假憋憋要超标,甚至会被借机炒掉。
内地城市先后落实新十条时间相差不大,可能还没有谁能提供相应经验,但是作为实验地的香港,不晓得是遭遇过企业不自觉,还是员工与企业信任不够的情况,有这么一个措施“自我网上申报阳性并接受抗原测试的结果,然后会收到一封隔离令作为请假的凭据”。
在防疫政策调整的时候,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资源,保障打工人的正常权益,避免出现感染了还假装正常去上班的情况,我们人社部门、卫生部门是不是可以临时增加“抗原自测”、“体温监测”异常就可以向单位申请居家隔离之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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