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何良彬院长: 法官梁瑛这种审判,纯属于丧尽天良,受害人唯一一套住房遭遇法院强制执行,面临流落街头。 起因:辜多香以魏祖龙名义对外出借1000万,当日收取“砍头息”25万,到起诉之日,按照法律支持的利息和违约金已超额偿还借款,但出借人辜多香竟然以800万在高新法院起诉债务人还钱。 受害人请的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民权、王艺与对方达成了严重损害自己当事人利益的违法调解。在案件审理中,律师廖民权、王艺开始还竭力主张称,债务早已超额还了几十万,该案债务早已不存在,好像在竭力维护自己当事人合法权益,但最后就变了,不知出于什么目的,在债务人不在场的时候代表债务人与对方和解,达成明显损害自己当事人巨额利益的违法调解。这其中明显有严重猫腻,法官梁瑛不可能看不出,但法官梁瑛面对这一恶意诉讼行为或虚假诉讼行为不但不制止而且违法调解成再还420万,还荒唐地将逾期还款违约金(实质为利息)定为月息3分,远远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上限;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受害人公司遭遇执行后流动资金枯竭,一个曾经解决几百人就业的公司被迫停业,濒临破产,差额部分就执行担保人吴某,如今担保人吴某所居住的唯一一套住房遭遇强制执行,面临流落街头。 该案明显存在虚假恶意诉讼,损害他人利益,担保人吴某常年喊冤: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民权、王艺仅仅为一般代理资格,无全权代表当事人调解的权限,且调解严重损害自己当事人利益,该案不排除已经涉嫌犯罪。 受害人在近日再次复印卷宗惊人发现:卷宗里添加了几分《授权委托书》,添加时间为2021年,与2017年作出民事调解书时间相差4年之久,用以表示律师为特别授权,参与调解合法。赤裸裸地造假,但手段都不高明,授权委托书可为复印件?在4年之后还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吗?!!! 请问:审判并作出《民事调解书》4年后,法院卷宗还可以随意添加修改吗? 当然,其违法行为远远不止这些,受害人已无路可走,将在下期继续揭露,并求助新闻媒体曝光。 请求高新法院何良彬院长:该案明显存在高利贷犯罪和虚假诉讼行为,为了不引起国家赔偿,请求中止对担保人吴某的执行,并启动本院院长再审。 (本期提供的部分证据附后) 受害人联系电话:13668132143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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