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你好:
这里是阿坝州医疗保障局,现就《阿坝州医疗保障局 阿坝州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答复如下。
一、政策变化情况。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阿坝州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州内外职工住院报销比列无差别,合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92%、93%、94%,退休职工95%、96%、97%。该政策符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故无更改。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关于调整〈阿坝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部分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在州内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州外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55%,州内外报销比例差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二级、三级为15%,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的相关要求,本次政策调整中完善了城乡居民报销比例,对已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参保地待遇执行,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的报销比例执行。
二、关于备案登记。
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仍然实行省内及重庆市跨省异地就医免备案制度;对长期异地居住、异地转诊或异地急诊抢救的城乡居民,实行备案管理,以往长期备案失效;对临时在省内和重庆市异地住院治疗的城乡居民实施免备案制度,报销比例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阿坝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部分政策的通知》(阿府发〔2022〕29号)执行。
相关政策解读详见阿坝州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为: http://ylbzj.abazhou.gov.cn/abzy ... 65cbbb2b5a3fc.shtml。
综上,职工医疗保险州内外结算待遇不受影响,请您放心。感谢您对阿坝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疑问,敬请致电0837-283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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