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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标题不是篇名——七上、八上、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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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题不是篇名——七上、八上、九上

教材
    2022学年七、八、九年级上册:

    1.朗读课文,说说文章为什么取题为《散步》。(七上24页)
    2.请以《谈诚信》为题,写一篇议论文。(九上64页)
    3.标题要准确概括消息的主要内容,如《首届诺贝尔奖颁发》。17页
    4.1926年,鲁迅先后撰写了十篇回忆性散文,并以《旧事重提》为总题目陆续发表于《莽原》半月刊上。(七上56页)

浅析
    标题(题目)用书名号标示似不妥。


    标题(题目),只是涉及作品内容的简明词句。
    之所以说“涉及”而非“概括”作品内容,是因为有些标题并不概括作品内容(如只说时间或空间等)——不能望“标题”而知大意(若概括,则望题知意)——但均“涉及”。
    所谓“简明词句”,指标题绝大多数不超过20个字(以上分别为2、3、8、4个字)。
    标题这类特殊语,宜用引号标示。
    同一文字,如“散步”,若使用了书名号标示,标题就变成篇名(作品可指诗文、讲演等,此处取文章说事)——它就不再“只是涉及作品内容的简明词句”。
    篇名是文章的整体,全局;标题只是篇名的部分,局部。
    如《散步》,篇名,指向文章整体,包括标题“散步”,还包括作者、正文、注释等。“1”之“题为”,即“标题是”或“标题叫做”;既是标题而非篇名,故应“题为‘散步’”而非“题为《散步》”。
    又如“2”,“谈诚信”还未成文,明显更是标题而非篇名(文章局部而非整体);更不用说它有“为题”之说(“做标题”),奈何以书名号示之?
    “3”之“标题要准确概括消息的主要内容”一说,明确指向“标题”,指向涉及作品内容的简明词句“首届诺贝尔奖颁发”(8个字)。如果指向篇名,即指向文章的整体,则不可说“准确概括消息的主要内容”了——现为书名号标示,正是指向篇名。
    题目好比是大厦的招牌,篇名好比是大厦的整体。“4”之说明明白白——“《旧事重提》”只是“总题目”,即只是“十篇回忆性散文”之文章大厦的大招牌。若为篇名,则应为文章大厦的整体——“大招牌+整幢建筑(若建筑为酒店,则一楼大堂,二楼餐饮,三楼以上客房,等)”。原文应引号标示“旧事重提”而非书名号。

    若坚守书名号标示标题之举,除非标题与篇名可互训。

    2022学年初中各年级上册类似差错还见于:

    七年级上册22、33、48、84、85、109、121、129页
    八年级上册28、65、76、89、92、95、104、124、128页
    九年级上册19、50、103、110页。

    范例。2022学年七年级上册《少年正是读书时》,87页(不用书名号标示题目)

    以下题目可供参考:
    ⊙我的读书计划
    ⊙一种值得提倡的阅读方法
    ⊙怎样激发阅读经典的兴趣
    ⊙这种阅读习惯要不得
    ⊙营造良好阅读风气的几点建议
    ⊙谈谈读书之乐

    同为部编版语文教材,小学类似初中的“题目”、“为题”、“题为”的句子共15处,仅1处错用书名号标示,其他14处都正确地使用了引号。


    《标点符号用法》(简称《用法》)在这方面也存在差错。

B.1.8  书名号、引号在“题为……”“以……为题”格式中的使用
    “题为……”“以……为题”中的“题”,如果是诗文、图书、报告或其他作品可作为篇名、书名看待时,可用书名号;如果是写作、科研、辩论、谈话的主题,非特定作品的标题,应用引号。即“题为……”“以……为题”中的“题”应根据其类别分别按书名号和引号的用法处理。
    示例1:有篇题为《柳宗元的诗》的文章,全文才2000字,引文不实却达11处之多。
    示例2:今天一个以“地球·人口·资源·环境”为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在此间举行。
    示例3:《我的老师》写于1956年9月,是作者应《教师报》之约而写的。
    示例4:“我的老师”这类题目,同学们也许都写过。
    (《标点符号用法·标点符号若干用法的说明》)

    所谓差错,主要见于示例1(前言亦有问题,不赘),“有篇题为《柳宗元的诗》的文章”之“题为”,即“标题叫做”或“标题是”。既是标题,当引号标之。
    其他示例(2、3、4)均对。
    七上、八上、九上竟无一用引号标示“为题”、“这类题目”等,与《用法》相悖,是否反省一下?
    《用法》虽贵为国标,但差错之多,史无前例。蔡维藩先生文章<标点符号用法>新标示例问疑》和笔者拙文《附件二——质疑国标汇总》两文指出《用法》疑似差错共73处,计差错个数96.6个(有每处计0.1个差错,也有每处计2个差错等),差错率达20.55/10000,超底线近二十倍!当然,这73处差错未经有关专家学者敲定,还只是疑似。若对《用法》正确性存疑,可究其一例,以《用法》对“语段”的定义与辞书、现代汉语专著、网络等对“语段”的定义作比对——还看看“语段”在《用法》中错漏频出的使用(约20处)。
    对《用法》应择善而从,不善不从。

    笔者于2019、2020、2021学年提出上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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