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看看法院的判决有多矛盾和可笑
由于顺庆区公安分局违法对我强制送医并强制办理住院手续的行为,具有非常明显的限制我人身自由的主观故意,是明知后果而故意为之的违背我意志、超越行政机关执法权限的违法行政行为,已构成强制医疗,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我被违法强制医疗并剥夺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达29日之久,并在送医过程中使用暴力造成刘梅身体多处淤青伤。上述行为的实体及程序行为均有违法律规定,我于2021年11月9日向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上述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考虑到刘梅有精神病史及当时的表现,南充市税务局主要领导及出警民警商议将刘梅送医治疗”,说明将刘梅送医根本没有与刘梅的父母进行过沟通。
却得出结论说 民警的签字行为,是刘梅父母不在场,刘梅需要留观,亟待完善住院手续的情况下应医院要求所为,其签字实为见证送医过程,体现了人民警察在关键时候对群众负责的果敢和担当,不应受到指责。
你给我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就果敢担当了,办理了住院手续前却不跟我父母商议?我母亲到税务局的时候,为什么不跟我母亲商议,却等把我母亲送走了后才跟税务局商议?就算我父母不在场,打个电话通知一个不可以?办理了住院手续后也不向我父母告知,还一直不承认是自己给我办的住院手续?还不应受到指责?
这就是赤裸裸的坦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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