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
南充市政法委员会: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充市检察院:
举报人:胥亮、 汉族、 49岁、 身份证:512930197312061154
现实名举报蓬安县人民法院陈明国、刘仕泽枉法裁判的违法违规责任。
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2020年8月,举报人因为收不了工程款将蓬安县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至蓬安县人民法院,举报人在诉前进行了保全,但蓬安县人民法院及院长陈明国为了便于蓬安县北辰房地产公司转移财产,指使法官刘仕泽公然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于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的规定,给予蓬安县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复议的权利且未经举报人同意将保全的四十八套房屋改为无法执行的门面及地下车位,在第三次改裁定前蓬安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通过第三人给举报人做工作让举报人同意蓬安县人民法院的枉法行为,当时举报人没有同意,第二天蓬安县人民法院还是强行第三次改了裁定。试想一个人民法院的院长公然干扰案件让法院做出枉法裁定显然是受到了蓬安县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严重干扰,据举报人估算被蓬安法院解封的房屋价值近2000万元,蓬安县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解封的房屋销售后的房款全部迅速进行了转移。陈明国及刘仕泽公然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等条款已经涉嫌构成枉法裁判罪,理应追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追收被蓬安县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移的房款。
还请贵单位匡扶正义对这些社会蛀虫进行严惩!以儆效尤!
举报人:胥亮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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