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资中县公安局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内江市公安局: 我是吴群仙,因资中县公安局,为保护李国阳犯罪团伙的不法利益,他们滥用职权、只手遮天,有案不立,收到报案不出警,故意包庇犯罪团伙,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因此,我特向内江市公安局递交实名举报信,请求贵局依法监督资中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并纠正自己的乱作为。案件的起因如下: 因2009年资中铁佛荣盛白石厂(下称白石厂),以一次两千元/亩,永久性征用资中县罗泉镇睢家坝村,村民的承包地扩筑运白石的路,因此侵占了我(吴群仙)房前的院坝、沼汽池还震损了我的房屋,但白石厂没有对我做出任何赔偿。因此,我多次找村镇领导反映此事,但都无果。到了2010年1月10日,白石厂派赖永志、黄建雄(有犯罪前科),以看房屋我家屋震损情况为由,进我家,然后与我儿子一言不和,就拿起扁担暴打李兴拾、李燎源父子二人,这时被打得遍体鳞伤的李燎源报警,因此,李燎源的手机被被赖永志打坏烂,李兴拾也被打得头破血流昏倒在地。此时,村民报110,但公安未及时出警,村干部见状,只得找车送李兴拾、李燎源去人民医院救治。接着白石厂法人李国阳又派几个人追到资中人民医院急诊室,在急诊室里,因陈刚与李燎源发生口角,尚力持刀将李燎源腿部杀伤,公安仍然未及时出警。医生见李燎源被杀得腿动脉断裂,血液喷射,十分危险,立马决定急送内江市医院抢救,内江医院又转成都西藏成办分院抢救未成,又速转成都华西医院,经近十个小时手术,才救得残命一条。更可笑的是经过华西医院近十个小时的抢救,伤情居然被鉴定为“轻伤”。李兴拾被暴打至精神失常,至今一直住资中县人民医院外三科70床医治。 资中县公安局错误如下: 一、李兴拾、李燎源2010年1月10日,下午4点,在家被白石厂赖永志、黄建雄(有犯罪前科判刑10年)入室暴打致残、报警、公安未及时出警。天快黑了,村干部找车送李兴拾、李燎源去县人民医院急救。白石厂派人追到医院,追杀已受打伤的人。杀人后,村民再次报警,资中公安局才出警。这时,离打人案发生时,已过去了4小时左右,若是距离公路边的我家4公里的罗泉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就立马出警,哪里还会出现后面的杀人事件?这都是他们不作为或慢作为的导致的结果。 二、我们申请的是华西医院鉴定,但资中公安局却以物证鉴定室法医鉴定,李燎源腿部损伤属轻伤。该局凭什么避重就轻?又凭什么故意抛开华西医院的病例证明,以他们所谓的物证做出鉴定。如果此物证鉴定合法,那么,用水果刀杀死人都不会被判死刑,因为此刀(物证)和伤口都太小,完全可以鉴定为轻伤,多少赔点钱就可以了事。所以此“轻伤”鉴定的确违法。是一份错误的鉴定。 三、因为我们不服此“轻伤”鉴定,后又被资中公安局更改鉴定点,他们抛开我们申请的华西医院鉴定,凭该局办案员自己的意愿,把李燎源带到西南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被该中心鉴定为“残疾鉴定九级”。该鉴定中心违反司法【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八条(二十)(二十一)的标准和(C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级残等级4.7.9e、f的规定,故意错误鉴定为九级残。这个错误就构成枉判赔偿额减少二倍。 四、李兴拾、李燎源在家同时被打伤,资中县公安局没有调查李国阳犯罪团伙打人的具体情节,也没有让打人团伙承担任何不利后果。 五、此案是单位团伙犯罪,但该局没有追究单位团伙的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 请求内江市公安局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查此案,监督资中县公安局依法办案,错案必纠,有案必立,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请求广大网友大力支持、转发,谢谢! 吴群仙:身份证511025195310151981 电话:13398111102 举报人:吴群仙 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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