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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公租房红利?立整立改重在堵住利益输送黑洞,关上获利“后门”才能防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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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6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坝坝茶·民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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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区“谁在蚕食公租房的红利?”再引热议!​
   网友:立整立改重在堵住利益输送黑洞,关上获利“后门”才能防止“前门”作假



                                     谢歌说事


      近日,广安区《阳光问廉》节目短片《谁在蚕食公租房的“红利”?》曝光了广安区公租房违规申请转租转借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持续引发网络热议,公租房“红利”成为街头巷尾笑谈话题。
据昨(5)日晚间广安区微发布新闻消息:立整立改!广安区迅速研究整改《阳光问廉》曝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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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称:

    节目播出后,区住建局立即组织业务股室召开专题整改会,针对《阳光问廉》曝光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剖析问题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对干部职工进行了警醒,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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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截图

      近几年,我们对“阳光问廉”节目已经非常熟悉。一般来说,只要被“问廉”之后的“事情”大多能够被整改到位。从新闻上去看,广安区住建局似乎这一回已经找到一点被问廉之后的“痛定思痛”的感觉,开始有点被“触及灵魂”了,所以才有了广安区微发布对此的一个动态新闻报道,显示广安区住建局开始了“针对《阳光问廉》曝光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剖析问题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这一点值得点赞。

      这些年,我们在网络上对广安区公租房实施监督,从未有给广安区住建局挑毛病的故意,而是其在公租房上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实在是给人以“恨铁不成钢”的感觉。新闻上在描述区纪委监委的阳光问廉的时候往往会说,某些部门的领导们在现场又那啥“红红脸、出出汗”,我看作用也非常有限,因为,这些年,老百姓们都习惯了他们那张本来就已经很厚的脸了。所以说,那啥现场“出了汗”也起不了多少作用。因此,我们一味地对其诟病进行谴责,哪怕天天打脸,就算把区住建局的这张老脸给打肿了,也无异于问题的解决。倒不如给一些建议可能会有比较好的效果也说不定。

      因此,我们认为,涉及到广安区住建局公租房近期的所谓“立整立改”,其实一点也不难,难的是要在立整立改的工作中如何重抓堵住公租房问题上的利益输送黑洞,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因为这关乎全区在今后一个时期对公租房究竟如何有效实现“阳光分配”,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众所周知,政府把公租房建起来之后,如何分配到住房困难人群手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仅关系千家万户“住有所居”梦想的实现,更考验政府的公信力及社会管理能力。那么,为确保公租房实现“阳光分配”,首先就应对在过去制定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加以完善,对公租房的申请方式、申请条件、申请要求、审核配租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严把审核配租关。同时要体现因地制宜和与时俱进。

      因此,不妨在此建议:

      立整立改重在防止利益输送、堵“黑洞”,关上获利“后门”才能防止“前门”作假

      就其社会属性来说,公租房服务的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二是新生代大学生,三是城市居民住房困难群体。首先,对这三类服务对象的特征要明确,才不致易被浑水摸鱼,其核心是要防止利益输送,才真正符合老百姓利益。对主城区户籍的住房困难和外来无住房家庭占比较大的现状,对如大中专毕业生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和外地来广工作人员要进行摸底,让公租房不要再成为一个利益输送的“黑洞”,要把获取暴利的“后门”关上,“前门”也就没有人弄虚作假,灰色交易就会大幅度减少,这无疑考验区住建局的班子集体智慧。

       我们认为,一是要加强资格审查,建立公租房信息网和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房管、公安、社保、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相关数据查询比对,严格审查申请人所填写的住房工作情况及申请资格信息准确无误,做到不漏一家一户。二是要通过“对外公示+社会监督”的办法,将公租房置于政府管理和民众监督之下,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网上公示,接受实名举报和社会各界监督,对举报一经查实,作为监管方的区住建局责任人必须“拿话来说”,要有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纪检介入和网络曝光亮相。公租房配租过程还可通过今天的网络方式实行全程电视直播,邀请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申请者代表、承租户代表、网络名人等现场监督,同时要有纪检监察和公证人员到场监督、公证。配租结果信息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全方位监督,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作。

     其次是,对公租房的退出机制也应进行了周密的制度设计。应根据公租房管理相关法规,设定公租房租住期限,租住者购买改善住房后要及时申报,年审,对退出公租房的信息也要公开;同时,还要设计惩罚性强制退出机制。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租房租住,擅自转租、转售、出借和抵押公租房,空置房屋以及违反租赁合同等行为,一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接受拿入黑名单等惩戒,限制其终生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此外是,要严厉打击中介渠道和房屋“串串”。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以群众反映、媒体报道、舆情关注为主要线索,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为出发点,重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一是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公租房经纪服务的行为;二是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交易资金监管方式、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行为;三是为不符合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租赁人隐瞒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四是在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行为;五是诱导、教唆、协助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挂靠第三方公司缴费等方式,骗取租赁资格等行为。


      下面再给网友们一些相关“概念”和公租房问题咨询:

    (以下信息来源于网络)

    啥叫公租房?公租房是指国家推出了针对于低收入人群的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措施,但是它不是归自己所有还是归国家所有,需要申请,那么公租房可以转租吗,申请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呢?一起来看看。

        一、公租房可以转租吗?

      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这6种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被收回。

       二、申请公租房需要注意些啥?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对于广安区针对公租房的“立整立改”后续进展,我们仍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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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1-6 11:59
一般都是有权有钱有势的才能租

发表于 2023-1-6 2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关键是有关职能部门装聋作哑,不理睬,让所有监督流于形式。

发表于 2023-1-10 2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有关职能部门装聋作哑,不理睬,让所有监督流于形式。
纪委监管力度不够。现在大数据时代,网络时时代。
查不清事实真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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