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法,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执信难,执信无法可循,现有条款简单粗糙,什么以限制高消费作为处罚,大有替老赖出点子之嫌,以账面无资金为由,(老赖觉得属笑话)撒手不管,致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我们政府的宗旨?服务于民,勤政为民怎么体现?建议如下。
一,以涉案金额具体数额,分出几档次,制定有区别的针对性的执行条款。举例,五万以内,五万以上,十万以下;十万以上…以此类推,五万以下的老赖真属地痞流氓级别,只要未丧失劳动能力,靠打工工资也能还得上借款,这样的老懒,执行庭以现有的条款还拿他没辙,执行法官理所当然不管了之,地痞流氓偷着乐,看你法院能把我咋的?
二,公安机构有负责保卫社会治安次序的职责。对老赖的性质做分门别类的治安介入应该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甚至是关键环节,特别是针对躲猫猫的老赖,公安出警与执行法官结合处理案件,百分百见成效。
据传全国老赖好几十万,不知真假,如果是真,社会生活怎么和谐美好?不说全部,只说有相当数量老赖是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病毒,公安机构有责任介入 ,不应只管大案要案,只要涉及故意破坏社会秩序的案件,都应负有职责介入,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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