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偷拍、散布他人隐私者,处以行政处罚。
“男医师未经允许,私自给患者拍照,在没有打码的情况下上传至社交平台,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但如果只是拍摄局部照片,在没有透露患者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可以用作学术交流,不涉嫌违法。”
此外,付建表示,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作为医生,应当严格依照医师法执业,规范自身的行为,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如出现这种情节恶劣的、违反执业规范的行为,应当吊销其医师执照。作为医院,其有义务对院内执业医师进行管理,且同样具有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对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付建称,作为患者若遇到此类情况,可以报警处理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可以要求医生删除涉及个人隐私的照片,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要求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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