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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梅开地

[四川群众呼声] 夫妻遭受冤案七年半 何时才能洗刷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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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2 08: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原碑庙镇镇长及副镇长,盐井村村支书勾结开发商私自买卖林地并篡改历史依据剥夺了林权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这伙人看到自己面临退休就想大捞一笔由其是镇长,村支书每人收受红包高达几十万元。

发表于 2026-7-22 08: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公安为人民,但是公安局民警薛曾真及相关领导干部是专门整人害人。

 楼主| 发表于 2026-7-22 1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镇村社相关人员与开发商陶益华勾结,非法签订土地征用协议和补偿协议,侵犯林权人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6-7-22 16: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林地补偿纠纷被达川区公安局薛警官做成刑事案件,薛警官在2013年6月19向达州晚报提供虚假证据,达州报社不调查清楚就乱报道,本人在2013年7月10才签逮,达州报社记者在2013年6月19就报道本人犯敲诈勒索,严重侵权。

发表于 2026-7-23 1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北京信访总局,专业律师告诉我们你们这个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根本不是刑事案件,叫我们回来找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6-7-23 11: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川区人民法院楚法官也是违背良心办案,本人在2013年7月10日才签逮,之前的达州晚报现在的融媒体中心在2013年6月19日虚假报道本人犯敲诈勒索罪,几笔不真实的钱财定性成敲诈勒索,作为融媒体中心应该查清事实而不是听取薛警官片面之词,2013年6月19日逮都没签你们达州晚报就报道本人犯敲诈勒索罪,融媒体中心报道记者跟薛警官同流合污,严重侵犯本人名誉权,今年春节正月初六去打扫我父亲生前居住的屋里才发现一张达州晚报,2013年6月19达州晚报乱报道敲诈勒索几笔不等的金额,纯属栽赃陷害,判决书把几笔敲诈勒索不等的金额剥回去不与支持,达州晚报虚假报道,我今年3月25号交的起诉状,楚法官在判决书里面说时间超期不与支持,应是从我知道时间算起,怎么算超时,法律程序合法,明显是楚法官,官官相护灯下黑。

发表于 2026-7-24 09: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民警薛曾真,串通开发商陶益华伪造证据,并勾结媒体虚假报道,以不实报道整人害人,在报道中称经中间人多次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这算诈骗吗?这样的民警在公安局队伍里就是垃圾应该清除公安局队伍。

 楼主| 发表于 2026-7-24 10: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川区人民法院楚法官办理这个融媒体中心乱报道名誉侵权一案,纯属官官相护灯下黑,铁定的事实铁定的人摆在面前,楚法官却说融媒体中心在达州晚报上没提我李开挴的实名,报道其他几名也是用的化名,达州晚报上说碑庙镇一妇女李某某敲诈勒索陶益华多少钱?李鹏八千元钱?李国刚五万元钱?李鹏李国刚用的化名,最后这两个人也用了实名,朝天村二千二百元钱?报道的年龄,事实,都是复合的,达州报社记者当时应该查清事实,不能与薛警官同流合污乱报道,严重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

发表于 2026-7-24 10: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民警薛曾真,在办案收串通开发商陶益华伪造证据,收受开发商红包高达几十万元。既然在公安局办案区办就应该属实清楚,

发表于 2026-7-25 10: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二0二六年四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呈的申诉书,于二0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己转四川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七个工作日有人划我们联系,可是在二0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晚9点30分左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以案件己终结不予受理。

发表于 2026-7-25 10: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民警薛真曾在办案中扣押的物品没有如实的归还,由其实是三张银行卡和一个钱包,这样的警官留在公安队伍里丢人,并串通开发商陶益华伪造证据,收受开发商陶益华红包高达几十万元。

发表于 2026-7-26 09: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检察官温贤冬,在办案中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知法犯法,天理难容,并勾结开发商伪造证据,己丧失了一个人的良知,收受开发商红包高达几十万元。

 楼主| 发表于 2026-7-26 10: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达川区公安局薛警官违法立案,检察院温检察官违法起诉,法院余川法官违法判决,一个民事纠纷被公检法这几没长良心的强行做成刑事案件,这是一桩典型的冤案。

发表于 2026-7-27 08: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人民公朴为人民,可是现在的公朴为有钱,有权的服务。

发表于 2026-7-27 08: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原碑庙镇镇长及副镇长,勾结开发商私自买卖有林权证林地,林权证上的东,南,西,北已明确,是一九八二年达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书,这伙人剥夺了林权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6-7-27 09: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检将申诉材料转省检察院办理,申诉材料在7月23日转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在7月24日晚9点半就给我发消息过来说:案子他们已办结,但省检察院不给办结的内容,最高检给我说:省检察院在七个工作日办案检察官会联系我,结果省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一天就把案子办结了,真不敢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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