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人民法院楚法官也是违背良心办案,本人在2013年7月10日才签逮,之前的达州晚报现在的融媒体中心在2013年6月19日虚假报道本人犯敲诈勒索罪,几笔不真实的钱财定性成敲诈勒索,作为融媒体中心应该查清事实而不是听取薛警官片面之词,2013年6月19日逮都没签你们达州晚报就报道本人犯敲诈勒索罪,融媒体中心报道记者跟薛警官同流合污,严重侵犯本人名誉权,今年春节正月初六去打扫我父亲生前居住的屋里才发现一张达州晚报,2013年6月19达州晚报乱报道敲诈勒索几笔不等的金额,纯属栽赃陷害,判决书把几笔敲诈勒索不等的金额剥回去不与支持,达州晚报虚假报道,我今年3月25号交的起诉状,楚法官在判决书里面说时间超期不与支持,应是从我知道时间算起,怎么算超时,法律程序合法,明显是楚法官,官官相护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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