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云玺台旗下物业公司(四川华夏0817-2996616)变相乱收费,按照《南充市发改改革委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12〕532号)要求,只能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除约定收取上述两项费用外,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而现在,物业公司以交房移交钥匙为契机,收取了装修服务费(2.5元/平方)、装修垃圾转运费(2.5元/平方)、装修垃圾清运费(400元)。 为了避免纠纷与法律责任,其中的装修垃圾清运费400元,由其在外面找的公司代收,请问领导,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真的是合法的吗?为了避免物业公司乱作为,有政府出台(南发改收费〔2012〕532号)文件以规范,但是物业公司想方设法钻空子,以代理公司的形式来使其违法行为合理化,把老百姓当冤大头欺负,老百姓维权太难,只有此处发帖,希望区领导为主持公道。 PS:如果装修服务费(2.5元/平方)、装修垃圾转运费(2.5元/平方)、装修垃圾清运费(400元)合法,那么证明(南发改收费〔2012〕532号)丧失了其对物业公司乱作为约束力和指导意义。如果上述行为不合法,物业公司这种行为如果不被有关部门及时制止,会不会有更多的物业公司效仿,在外面找个代理公司,以这种形式掩盖其非法营利、不当得利的目的。如果装修垃圾转运费(2.5元/平方)、装修垃圾清运费(400元)都应该缴纳合理合法,那么请问物业公司是否达到其服务标准?是不是存在收了服务费用却将自己的服务职责承包给第三方还要由业主再次买单的行为?恳请有关部门严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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