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行长:您好!
绵阳分行职工刘*曾经多次向省分行、总行反映:
一、原绵阳分行何燕岗、杨长健等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多份文件、偷盖印章、恶意串通法官,向法院举证等违法并涉嫌犯罪事实(要求用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若不能有效证明则已构成伪证罪)应比照“建绵发【2014】225文件”从重处罚,不应“只准中干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二、绵阳分行处置国有资产时,恶意串通老板、获取不当利益,将职工宿舍六楼七楼的住宅面积当成门面面积卖给老板,并将档案涂改了,而不是更改,导至本人损失至今没有依法得到赔偿!
三、党的十八从来,违反党的八项规定者(并且还是在建总行巡视组巡视期间)和犯罪分子为什么在建行会“官运亨通”?伪造几份文件连自己都骗不了的人,还升官拿100万年薪,应查查“黑后台”?
总行信访、纪检、巡视组等已将投诉信访事实早已转到四川分行,但至今四川分行都没有答复我,并且四川分行保安多次不准本人进楼来反映情况,是上下勾通渠道不畅,还是有黑保护仍在袒护犯罪分子和违反党的八项规定者。
请您能在百忙之中关心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并予查处违法、违纪及涉嫌严重犯罪之事实。
要求用证据证明这两份“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为什么本人在企业网悬赏查询上诉“文件”后,全行干部职工均未查询到两份伪造的证据,绵阳分行即刻将本人网络切断了?(是做贼心虚还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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