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全国网友:
新年快乐!
举报人:张发君,男,原四川万源市林业局机关党委书纪,身份证号513024197302080030。电话13508258619.
被举报人:达州中级法院赖雨田、唐江、吴成姝三位法官。
事由:
张发君冤案在历经三年多时间后,二审于2022.12.29日下了一个枉法裁决。
不知是换了院长还是下面个别法官钻空子没有给徐兴忠院长汇报清楚?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发君冤案两次裁定居然自相矛盾,这是自扇耳光。见6.23贴文。
更奇怪的是中级法院裁判文书居然是写的检察员建议而不是达州市检察院建议,请问是达州市检察院哪个检察员,居然在达州中院不准许我的法庭调查申请下,还去调查了,而且还建议“维持原判”?请公开姓名和详细的调查情况,这样的检察建议是否是个人暗中交易?
请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赖雨田、唐江、吴成姝三位法官及那个不具名的达州市检察院检察员,请给全达州市民一个回答:
1、张发君在留置期间被瞿清华以坐姿整顿致晕倒后拒不请医生,第二天一早例行测定的体检血压值还仍然达到101一147是咋回事?
2、万源纪委在万源市委信箱回复也承认因瞿清华搞坐姿整顿致张发君晕倒这个事件,请问调查过没有?
3、留置期间的体检表上显示张发君患有严重皮肤病,是不是在大热天气下17天都故意不让洗澡造成的?
4、温、刘、丁三人在万源重审时当庭推翻之前在监委的证言证词,证明了张发君是无罪的,还强调以此次庭上说的为准,证据都矛盾重重的了,你们是怎么排除合理怀疑,就只偏听偏信三人在监委询问时的证言证词,是不是你们的本意,还是受到了庭外压力而不得已违心的判决?
5、案件两次判决,两次裁定,你们两法两检研究了三年多时间,在事实不清,对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就草率的强权裁定。
6、 对于“证人温兴建与张发文的通话录音”证据(已证明温兴建之前在监委的证言证词是假的,是受胁迫的结果)。但法院耍无赖说是取证不合法!
法官,你们良心何在?你们肆意玩弄法律,假的定成真的,真的定为假的或不合法!
7、还耍流氓一样的告知,对提出调取重要节点视频、重要手稿证据、重要栽赃举报件等申请均不予批准。那严重怀疑你们私下做了黑恶交易,故意掩盖事实真相、隐藏证据!
这样的判决让人不寒而厉!法官正如天平的砝码,砝码坏了,还有公平吗?
在这里我再次发誓,将继续揭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为公平、公正决战到底!并请求上级相关部门严查!
此致!
张发君于20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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