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我于2023年1月19日将车停在三完小上面近看守所的路段,停放在了楼下,完全没有占据主干道和影响其它社会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被你局贴了罚单,因为不懂,所以对此我有以下几点问题想请问下:
1.根据四川交通法规定违停10分钟内驶离现场可以免于处罚,我是19日10点57分接到短信提示,于11点06分到了现场对车进行了驶离现场。但是你们现场出勤的“民警”(此身份待核实)就已经张贴了罚单,我现场和他进行了沟通,但是该民警趾高气扬的呵斥我,说他只管贴上传系统,其它不管,真是这样吗?10分钟内我驶离现场是不是根据法律可以免于处罚?请交警队给予回复
2.我有点疑问就是民警现场是不是应该先录入系统等车主10分钟没有来驶离现场在贴单?我看他是每辆车都先拍照直接贴单?此操作有无违规?请帮忙普及下法律知识,谢谢
3.现场经过和该民警沟通,对老百姓的态度是趾高气扬,不接受老百姓的监督,不提供警号,不让拍照,我想问下老百姓对民警有没有监督执法权?我有没有录像拍照全力?有没有全力询问民警的警号和对处理措施的疑问?该民警经过我从警号、警车判断不是正式民警,那不是正式民警有没有行政执法权帮忙普及下法律,麻烦解答下
4.同路段还是非常拥堵的一段路一辆警车违停了几天为什么没有贴条和驶离现场?有没有区别对待?如果是该警车在执勤为什么一直停放在该路段几天?警用车辆是如何管理的?
5.由于通江县城年底非常拥堵,又是疫情3年以来开放造成很多我们一样的外乡打工人回家团聚,政府方便没有规划更多的停车场地,很多车辆无处可停,你局能否学习下很多外地县市只要没有影响到交通可否采取柔性执法?而不是一味的只管贴,让在外的相亲寒了心.
请你们仔细看下图片时间分析下时间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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